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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 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是专业从事劳动与人力资源相关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国际劳动法律师组织ELLINT成员。

    保华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及苏州设有办公室,为来自不同国家的客户提供劳动法律业务领域各个方面的法律服务。

    本所劳动法律业务部门在中国劳动法律领域的各个方面都拥有广泛的经验。我们擅长于帮助客户建立劳动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处理日常劳动事务,也擅长处理复杂商业交易所涉及的劳动法事宜和劳动争议,尤其擅长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的劳动法律业务。

    本所董润青、杨杰律师团队共有执业律师11人,可提供公司日常劳动咨询与培训、劳动争议处理、人力资源合规、股权激励、财税与薪酬、重大人员安置及劳动关系项目处理、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及跨境人才交流与移民相关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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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8-23 10:16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3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在公司已经随每月工资正常发放了100%报酬的情况下,年休假补偿仅需再支付20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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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8-20 15:52

    首先应当区分公司所说的“暑期实践工”是一般而言的“实习生”,还是指职业学校的学生在暑假期间进行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对于前者,在校大学生假期期间勤工俭学的,一般不认定为劳动关系,但为预防风险,公司最好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关系。同时为防止实习生发生受伤等情况,可以为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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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8-20 15:51

    注册在海外的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无法与员工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可以由国内注册的公司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保,并以外派出差的形式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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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8-11 12:04

    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在支付正常工资的情况下,额外支付300%的工资。法律依据:《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二条第1项……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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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8-09 19:25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对于该员工,比较合理的实操方式可按其上一个正常出勤的月份的月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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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8-04 17:38


    此种情况并不属于法定的公司可以单方调岗的情况,但如果公司的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中规定公司在出现此类利益冲突的情况有单方调岗的权利,此类规定存在一定合理性,在不影响员工收入待遇的情况下,实践中可能得到支持。

    但如果公司员工手册中并未作规定,则公司单方调岗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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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8-01 11:59

    首先,员工是因法律的特殊规定(即存在长病假情况)而不享受年休假,此种情况下不需要按比例折算员工当年应休的法定年假。之前回答中提到的“应享受年假”是指员工根据其社会工龄每年应享受的5/10/15天的年假。 因此,此处仅需要考虑如何处理本年度已休的3天年休假。由于本年度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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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7-28 17:45

    法律未明令禁止,但部分地方性法规对此有规定,例如《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不能安排未成年工加班。但无论是否有明确规定,一般而言为降低用工风险不建议安排未成年工夜班或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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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7-28 11:41

    法律并未明确说明。从实操的合理性角度来说,公司可在次年扣除其在本年度已享受的年假天数。

    例如,员工应享受5天年假。本年度享受4天年假后,出现法律规定的不享受当年年假的情况。此时公司可在其次年应休年假中扣除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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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7-26 17:47

    如该员工属于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则累计病假3个月后,在当年年假已用的情况下,不再享受次年年假。因此您的理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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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7-25 15:25

    1、法律并没有要求女职工必须提供,但是考虑到女职工享受奖励假的前提是生育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要求女职工提供,以供公司了解情况。但是,目前《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已明确生育登记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依据。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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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7-21 18:42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为避免争议,一般建议以8月10日为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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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7-19 11:21

    这一问题的基本的出发点是“有约定从约定”。因此公司需要首先检视是否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对何种级别、岗位的女员工属于工人/干部(管理/非管理)有明确规定。 如果不存在约定或规定,则后续如何认定各地口径并不一致,但总体上可概括为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方式是将定义权交给公司,此时法院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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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7-19 11:20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因此,劳务派遣关系中,派遣公司是工伤责任的承担者,如果出现劳务派遣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时,派遣单位需要承担员工的工伤待遇。 比较有争议的是,这种情况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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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7-13 16:35

    该问题比较复杂,实践中也存在争议,需要结合公司具体的计划条款进行分析。 从一般的角度来说,股权激励在劳动法的概念下并不是一定不属于“工资报酬”,关键要看股权激励是否与员工提供劳动相挂钩,例如,如果股权激励与员工的业绩表现相挂钩,则有可能被认为性质上与奖金类似,属于工资报酬;再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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