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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 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是专业从事劳动与人力资源相关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国际劳动法律师组织ELLINT成员。

    保华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及苏州设有办公室,为来自不同国家的客户提供劳动法律业务领域各个方面的法律服务。

    本所劳动法律业务部门在中国劳动法律领域的各个方面都拥有广泛的经验。我们擅长于帮助客户建立劳动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处理日常劳动事务,也擅长处理复杂商业交易所涉及的劳动法事宜和劳动争议,尤其擅长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的劳动法律业务。

    本所董润青、杨杰律师团队共有执业律师11人,可提供公司日常劳动咨询与培训、劳动争议处理、人力资源合规、股权激励、财税与薪酬、重大人员安置及劳动关系项目处理、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及跨境人才交流与移民相关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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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4-25 17:47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总工作量较为明确的工作岗位上,如果该项目的总工作量不明确,则合同可能被认定为固定期限甚至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具体而言,如果A公司承接的项目是诸如软件开发等工作量明确的项目,1年的合同期限本质上仅是项目开发上的一个节点的话,那么A公司与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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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4-17 20:46

    作为公司管理的一部分,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提供相应的工作证明。 但是如公司在没有提前告知员工此项规则,或虽有规则但实际上长期不履行的情况下,临时要求员工提供,则合理性会受到质疑,因此建议公司在施行此项规则前将要求提前告知员工,并留存告知的证据。 另外,即使员工偶有无法提供证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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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4-15 20:06

    首先,确实除上海以外的绝大部分地区,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员工提出续签,公司没有选择终止合同的余地。广东地区就是不能终止的。



    其次,由于我国劳动法解雇理由法定,因此除了法定的解除或终止理由以外,公司没有更好的办法单方解除。因此,比较好的方式还是尝试与员工达成协商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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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4-14 17:24

    广东地区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再由社保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此笔拨付到公司账上的金额性质上属于女员工本人的待遇,即使协商解除,公司也应该支付。



    其他项目都属于可以协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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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4-13 19:09

    1.对于这一问题,法律未明确规定,由此导致实践当中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丧失劳动法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此种情况下继续用工的双方自动形成劳务关系。第二种观点认为,员工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需以明确通知的方式终止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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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4-13 18:23

    1、不需要支付。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所需支付的最低报酬金额;在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公司无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只要员工正常提供劳动,任何时候公司支付的工资都不应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法律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规定了用人单位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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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4-11 15:27

    主要风险在于如果提前入职期间员工发生工伤,且公司尚未完成社保增员操作,工伤保险基金可能会拒绝赔付。因此为保险起见,建议公司与员工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确定新的入职时间,并尽可能在员工开始工作前完成社保增员;或者考虑为员工购买短期的商业保险以覆盖提前入职期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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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4-07 17:21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因此公司对年终奖如何发放的内部制度会成为案件审理的依据。一般而言,当公司对劳动关系的解除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例如您提到的员工自愿离职,裁审机构基本还是会尊重公司自主管理的权限,允许公司按照内部制度,不发放年终奖。 但该问题实践仍存在一定争议,因此建议公司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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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4-02 19:48

    离职证明理由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能领取养老金”,满足其中一个即可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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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3-29 10:26

    因员工申请年休假的时候是经过公司批准的,批准之后即便员工多休了,公司也是没有权利扣回的,如果扣回了的话,员工主张工资差额,法院还是会判给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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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3-20 10:23

    这个没有法律规定,一般司法实践是不认为属于工资性收入,不需要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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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3-17 14:00

    可以的,法律并没有要求《员工手册》必须纸质打印。但是公司仍应当做好《员工手册》送达工作(例如,告知员工登陆浏览),并保存员工签收《员工手册》的记录(或员工浏览员工手册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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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3-15 15:27

    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认为公司享有罚款权,一种认为公司不享有罚款权。根据现行有效的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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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回答于 2023-03-04 23:01

    1.看劳动合同终止通知的内容,如果可以确认员工认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可以正常按照N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在经济补偿金中扣除相应损失,或者暂缓发放经济补偿金,直至完成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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