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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郑新战老师是广东省人才开发与管理研究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委员、知名劳动法讲师、企业用工管理专家、企业用工测评专家、国家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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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20-03-30 21:01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20-03-27 11:28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应该包括哪些薪资项目?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以及加班费也包括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住房公积金公司支付的部分;电话报销(用公司统一支付给通讯营运商的,没有支付给员工的);餐费补贴(公司有食堂,提供免费工作餐,没有支付餐费给员工的)无需计算在内, 计算在内的都是每月固定以货币方式方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范畴.
工资总额范围: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生效日期:1990.01.01)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第五十三条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20-03-25 12:31
公司在周末安排了培训,不是强制参加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参加了是否要计算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解答:不是强制安排的,员工有自主选择权的话,无需支付加班费,但基于人性化考虑可以安排适当的补休.即使不安排补休也没太大问题,毕竟培训是为了提升员工的综合技能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