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员工2019年8月入职,2020年4月离职,在离职的时候提出休年假的主张,是否要给?
解答:要根据此员工是否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
1.该员工2019年8月入职,2020年4月离职,在离职的时候提出休年假的主张,是否要给?
解答:要根据此员工是否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就是连续工作的时间包含入职前连续工作的时间,若入职前和入职贵公司存在时间差没有连续,则自入职贵司之日起满一年方可享有年休假的资格.
2.如果要给,是否是要让员工提供在过去1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上一单位+本单位凑足12个月);如果不给,是否回复员工,由于在我公司连续工作未满12个月,因此不能享受年假,
解答:若要证明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当然需要提供入职前连续工作的证明截止离职时若连续工作达12个月就享有年休假的资格.(上一单位+本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
不符合条件的就需要回复员工不享有的原因及政策的正确解读与依据,以及救济途径,员工不服的可以再行去咨询12333或至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现场去咨询..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施行日期:2008年9月18日)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