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郑新战的所有回答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 郑新战老师是广东省人才开发与管理研究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委员、知名劳动法讲师、企业用工管理专家、企业用工测评专家、国家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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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20-05-06 10:30

    厂长、经理应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无法与董事会在大陆签署的,应由董事会书面授权情况下由大陆区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代表公司与其签订即可.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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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20-04-29 17:36

    补偿金额最多多少? 解答:协商解除的话分段计算,社平工资三倍上限限制,工作年限按没工作一年按一个月的标准,不足六个月的不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008.1.1开始,严格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标准进行计算即可。受三倍社平工资封顶限制。补偿金额从2006计算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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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20-04-29 15:15

    关于第二段提及需要等到相关情形消失时方可解除,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参考?

    解答: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当前仲裁 法院对此问题的司法口径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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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20-04-29 13:04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模板以及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相关的通知书书、协议书等均属于年度法律顾问的服务范畴,故暂无法提供给非顾问单位的会员,希望可以理解。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是分两部分的,需先行送达限期返岗通知书,逾期未返岗的再行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个是目前仲裁劳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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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20-04-29 13:02

    此情况属于典型的擅自离职情况,首先需及时确认是否去进行了相关的劳动监察投诉或仲裁的可能,擅自离职前是否与单位相关部门主管发生了一些口角矛盾 公司是否存在明显违法比如未缴社保等因素先行进行盘点 其次,通过微信短信拨打电话方式均无法联系到本人 ,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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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20-04-29 09:21

    录用条件一定要明确化、具体化、具有可衡量性。根据笔者的实务操作经验,能够被列入录用条件有以下几类: 一、基本素质类 1、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外语水平证书等; 2、一定年限以上的岗位工作经验或团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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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20-04-29 08:34

    首先需分析该员工的具体岗位的性质特点,贵司录用该岗位是否有特别的要求,比如招聘简章或招录广告中均有对工作经验,工作履行有具体明确的书面要求,之前的工作履历工作经验对当前的工作是否具有关联性,还是对履行工作职责毫无关系,入职后工作能力与表现是否与之前的工作经验进行匹配.同时贵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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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20-04-28 18:56

    1.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其退休年龄,在工人岗位工作的按50周岁,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按55周岁。 2.女职工退休年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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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20-04-28 16:43

    由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话,属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范畴,不过若劳动者在深圳自2013.1.1起缴纳失业保险不足一年的话是无法享有失业金,所以正常领取失业金对企业基本没啥影响,正常出具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没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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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20-04-28 12:01

    1.员工摔伤后已经由社保部门鉴定为工伤,但是目前还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理赔,那么这个期间员工和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后续员工还能去申请相关的理赔吗? 解答: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作出,故后续员工当然可以再行申请相关的理赔,不然显失公平. 2.这申请过程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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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20-04-27 09:20

    看到有些说法是, 上海地区,2008之前, 不满6个月的工作年限部分无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不予计算)。请问老师,这个说法正确吗?

    解答:目前上海规定与原劳动部规定不一致,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是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因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属于上海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具有优先效力,故应以上海规定为准,即2008年之前计算经济补偿时的工作年限计算规则为: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不予计算工作年限。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生效日期: 2002.05.01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当事人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中的工资收入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本条例第四十二条中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_沪劳保关发〔2002〕13号

    24、《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或超过一年以上时间,扣除整数年后所余时间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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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20-04-26 18:17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2号) 第一百五十九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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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20-04-2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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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20-04-26 15:10

    1.协商解除

    过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市平3倍和少于市平3倍的计算标准:

    1) 请问计算年限是否有12个月封顶?

    解答:

    上海: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市平3倍情况下,因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008年之前与2008之后均受12个月封顶限制. 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市平3倍的,2008年之前受12个月封顶,2008年之后不受12个月封顶限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

    二十一、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问题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北京: 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市平3倍情况下,因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008年之前与2008之后均受12个月封顶限制. 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市平3倍的,2008年之前受12个月封顶限制,2008年之后不受12个月封顶限制.

    北京市《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一)》(2009年8月17日)

    2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2 计算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其加付的一倍工资不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杭州: 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市平3倍情况下,因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工作时间跨越《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依法计算经济补偿金最多只支付12 个月工资,即不区分2008之前还是2008之后若连续工作年限大于12个月的,一律只计算12个月. 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市平3倍的,2008年之前受12个月封顶限制,2008年之后不受12个月封顶限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浙高法民一〔2014〕7号】

    十二、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其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跨越 2008 年1 月1 日,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应如何认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济补偿的最高支付年限为十二年。劳动者工作时间跨越《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依法计算的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经济补偿金最多支付12 个月工资。

    2) 年限的具体计算方法(每满1年支付1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 / 每满1年支付1个月;满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不满6个月不予计算)?

    解答:

    目前上海规定与原劳动部规定不一致,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是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因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属于上海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具有优先效力,故应以上海规定为准,即2008年之前计算经济补偿时的工作年限计算规则为: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不予计算工作年限。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生效日期: 2002.05.01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当事人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中的工资收入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本条例第四十二条中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_沪劳保关发〔2002〕13号

    24、《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或超过一年以上时间,扣除整数年后所余时间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情形。

    3)计算基数是否有封顶,不能高于市平的3倍?

    解答:

    上海:2008之前计算计算无需封顶,超过市平3倍的,依然按超过市平3倍的实际数额计算. 2008之后超过三倍的按三倍计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北京: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论是否存在基数三倍封顶的情况,均不再分段计算。不区分2008之前还是2008之后,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标准进行计算基数.超过三倍的按三倍计算,未超过三倍的,按实际值计算即可.

    北京市《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一)》(2009年8月17日)

    2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杭州:基数超三倍的,统一按三倍计算,不区分2008之前与2008之后,统一12个月封顶计算经济补偿金. 基数不超三倍的,基数不超三倍的,分段计算即可,2008前后计算基数一致,2008之前年限12个月封顶,2008之后不封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浙高法民一〔2014〕7号】

    十二、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其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跨越 2008 年1 月1 日,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应如何认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济补偿的最高支付年限为十二年。劳动者工作时间跨越《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依法计算的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经济补偿金最多支付12 个月工资。

    4)是否需要分段计算?2008年前和2008年后。

    解答:

    上海:需要分段计算,基数部分:2008前后分段计算各算各的, 即2008之前基数超过三倍的,按实际值计算,2008之后基数超三倍的,按三倍计算, 2008之前不论基数是否超三倍均需只计算12个月工作年限,2008之后基数超三倍的只计算12个月,基数不超三倍的,无12个月封顶限制.

    北京:需要分段计算,基数部分,不论是否超三倍,不区分2008之前与之后,统一劳动合同法第47条进行计算经济补偿,工作年限部分,2008之前只计算12个月,2008之后,基数超三倍的只计算12个月,基数不超三倍,不受12个月限制.

    杭州:需要分段计算,基数部分,超三倍的,不区分2008之前与之后,统一按三倍计算,工作年限只计算12个月.不超三倍的,统一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计算基数,年限需分段计算,2008之前最多计算12个月年限,2008之后不受12个月封顶限制.

    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过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市平3倍和少于市平3倍的计算标准:

    1) 请问计算年限是否有12个月封顶?

    解答:

    2008之前,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的,无12个月年限封顶限制,2008之后基数超三倍的有12个月年限限制,基数超过三倍的无12个月限制,三个地区均一致,其他规则同以上解答.

    2) 年限的具体计算方法(每满1年支付1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 / 每满1年支付1个月;满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不满6个月不予计算)?

    解答:计算方法同协商解除中的计算方法,并无差异.只是解除事由不同而已.

    3)计算基数是否有封顶,不能高于市平的3倍?

    解答:封顶方法同协商解除,协商解除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解除只有2008之前工作年限是否有12个月封顶的差异,其他无差异.

    4)是否需要分段计算?2008年前和2008年后。

    解答:需分段计算, 分段方法同协商解除分段方法,唯一的差异就是2008之前计算工作年限时不受12个月封顶限制.

    2008之前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仅存在协商解除或不胜任工作解除两种情况时存在12个月工作年限限制问题,其他解除情形均无12个月封顶限制. 2008之后,基数超三倍的,基数和年限均封顶,基数不超三倍的,计算2008之后的经济补偿金时基数和年限均无需封顶.2008之前的基数不超三倍时,基数和年限按2008之前的规定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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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20-04-26 13:56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同时因之前的缴费记录是真实有效存在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故也不会影响工伤报销.具体可以进一步与贵司所在区的工伤保险报销窗口进行核实. 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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