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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处的“上一个月”标准是指离职前一个月的全部应发工资。因此,如果上一个月发放了电话补贴,则应当包含在代通知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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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请确认一下该员工是否是女职工;如果是女职工,公司所说的“已达到退休年龄”是指该员工年满50岁,还是年满55岁?公司给该员工的社保缴纳到什么时候?如果该员工是女职工,且只是年满50岁,尚未年满55岁的,那么,在公司与该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继续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即便双方后来补...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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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的应得工资计算。如果公司明确约定了员工在试用期不发放绩效的,则可以按照员工实际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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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若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即2N;若属于法定情形解除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建议您将问题尽可能描述...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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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问题比较复杂,实践中也存在争议,需要结合公司具体的计划条款进行分析。 从一般的角度来说,股权激励在劳动法的概念下并不是一定不属于“工资报酬”,关键要看股权激励是否与员工提供劳动相挂钩,例如,如果股权激励与员工的业绩表现相挂钩,则有可能被认为性质上与奖金类似,属于工资报酬;再例如...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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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此种情况下,公司单方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即2N。 第二,尽管双方办理过离职手续,但是实际上,双方的劳动关系是继续的。如果公司在21年3月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未支付过经济补偿金,则赔偿金应当从2018年入职起开始计算工作年限。但如果公司在...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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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按照一个月计算,法条里的“以上”是包含本数的。所以员工的工作年限是满足6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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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说的情况确实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的情况,因此不能依据该条款裁减人员。如果公司强行依据该条款裁员的话,属于违法解除,届时可能面临支付2N赔偿金,甚至恢复劳动关系的风险。 但是,公司裁减人员并不是一定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可以综合运用协商解除,...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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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的明文规定仅规定经济补偿金应按照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没有规定要剔除病假工资。但是实践中,许多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认为应当按照“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平均工资计算。由此,导致这一问题存在很大争议。 根据我们的案例检索,即使是深圳中院内部,都存在有相反的案例。例如,(2...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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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确实除上海以外的绝大部分地区,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员工提出续签,公司没有选择终止合同的余地。广东地区就是不能终止的。 其次,由于我国劳动法解雇理由法定,因此除了法定的解除或终止理由以外,公司没有更好的办法单方解除。因此,比较好的方式还是尝试与员工达成协商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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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没有法律规定,一般司法实践是不认为属于工资性收入,不需要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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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该员工不涉及在家期间居家办公等特殊情况的,这种情况下员工不属于工伤,因此公司无需支付赔偿。 对于公司部分社保费用,首先,员工家属要求公司向家属支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如员工家属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的,理论上公司确实有补缴的义务,但由于该员工已经去世,社保...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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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您提问的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问题涉及情形太广,该问题包括工作年限、工资基数、解除理由等等信息,如您需要解答此类疑问,可对问题的具体内容进行补充,重新提问。

    HR730   认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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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的诉讼时效从员工离职之日起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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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种情形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主体,只是就甲方的名称变更即可,原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公司想要新签劳动合同,并且想要结算之前集团公司的工龄,则可以新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结算经济补偿金,否则无需结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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