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是现行有效的,多地判决仍然在适用该规定;
2、深圳市人民政府2014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作如下规定:
第二十二条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
1、《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是现行有效的,多地判决仍然在适用该规定;
2、深圳市人民政府2014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作如下规定:
第二十二条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
本细则实施后,国家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标准和享受条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抚恤金包含了《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中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参考案例:(2019)粤0309民初15364号。另一种认为需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之规定执行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参考案例:(2020)粤03民终17289号。
3、费用承担主体:一般为社会保险基金内支出,但是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纪要
第二十一条 员工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问题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
(一) 丧葬补助费:支付标准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 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供养直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直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
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