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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且由公司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则由公司按其工龄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假如能协商由员工主动辞职,则可以不支付前述补偿金。

    邹兵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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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员工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第40条第(二)项“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情形下,公司一定要强行辞退该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利要求支付2N的经济补偿,当然他还可以选择不要补偿,恢复被违法解除的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因... 详细

    邹兵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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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第40条规定,第一步贵司判断该员工已经不能从事原工作了,此时必须先对该员工另行安排工作(比如调度、后勤等等),同时对其履行新工作的能力进行评估和判断,如果其不能从事新工作,第二步贵司才能考虑是否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而这种判断可以是建立在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该员工... 详细

    邹兵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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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双方劳动合同是在深圳市履行,且双方采用协商一致由单位主动解除还未到期劳动合同的方式,则可以按“(3*深圳上年度月平均工资)*5来计算经济补偿金。假如是违法解除,则可以按“2*(3*深圳上年度月平均工资)*5”来计算赔偿金,但在单方(违法)解除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 详细

    邹兵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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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假如您公司患重病员工尚在医疗期内的,不仅劳动合同不能解除,而且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的,也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满后才能终止。

    王强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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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步,建议还是优先争取与员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向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步,如果双方确实无法通过协商一致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出现了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比如严重违纪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等),企业也可依法... 详细

    邹兵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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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了企业可辞退员工且无须补偿的权利,至于何种情形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法律是赋予企业自主制定权的。“员工一年内收到三封书面警告信,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从形式上看,是可以作为员工严重违纪的情形予以辞退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的内... 详细

    王强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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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假如你公司是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的若干天通知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劳动合同终止,而且也同时让员工继续正常出勤工作到期满之日(发工资到该日),则会被认定为合法终止,只需向员工支付到期终止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假如你公司是在合同期满日前... 详细

    邹兵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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