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达到退休年龄继续用工的,若未签订劳务协议也未约定劳务报酬的,按照原工资标准执行,若有签订劳务协议并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执行。达到退休年龄时依法终止的,正常支付退休前工资即可。

    郑新战   认可专家

  • 0

  • 提问一:如张三于2001年入职,于2017年离职,并提出社保补缴、加班费劳动争议,其可追溯多少年的劳动争议,目前珠海市,劳动仲裁有效期为几年 答复:2008.5.1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出;2008.5.1后发生的劳动争议,社保补缴... 详细

    郑新战   认可专家

  • 1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和第四项,劳动者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存在兼职行为的,若规章制度有规定或劳动合同有约定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给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详细

    郑新战   认可专家

  • 1

  • 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返回上班,出于人性化与合理性考虑,提前上班的除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外还需支付提前返工期间的生育津贴。

    郑新战   认可专家

  • 1

  • 依法享有丧假,国家规定本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死亡的,享有1-3天的丧假待遇,个别地区还包含公婆、岳父岳母等,但丧假三天与15天终止妊称照顾假不可累计享有(非15天+3天),重合的部分只能享有期中一个,丧假与照顾假待遇基本一致故直接享有15天照顾假即可,若有疑问,具体详... 详细

    郑新战   认可专家

  • 0

  • 罚款是不可以的,出于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权,故意或恶意损坏物品的,可以要求员工适当赔偿,针对一些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基本劳动纪律类的行为,为了便于管理可以实施惩戒,如警告、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如带女生在男宿舍留宿)

    郑新战   认可专家

  • 0

  • 孕妇在21周早产也就是五个多月,此时发生夭折或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享有生育津贴待遇,孩子的父亲依法应享有15天的照顾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施行日期:2012年4月28日)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详细

    郑新战   认可专家

  • 0

  • 社保外包存在社保关系与劳动关系分离,不符合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关系主体和社保缴纳主体应当一致,社保外包涉及虚构劳动关系问题。

    郑新战   认可专家

  • 0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所以针对此类员工建议企业购买一份雇主责... 详细

    郑新战   认可专家

  • Luna Cai (泰致德)         55948 人围观

    离职证明 「广东 深圳 」

  • 0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日期:2008年9月18日)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具备以上内容即可,另外离职原因是否涵盖自行决定无强制要求... 详细

    郑新战   认可专家

  • 1

  • 协商解除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单方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解除情形,依据实际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至于孕期工资标准无明确法律依据,可以协商N+3的模式就是多支付三个月工资的方式,哺乳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双方约定即可,只要能达成一致意见,你说的75%是已经废... 详细

    郑新战   认可专家

  • 0

  • 是的,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包括港澳台)依法同大陆籍员工享有同等待遇,广东地区的,产假天数就是98+80(广东奖励增加假)+30(若难产),产假工资依据休假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由企业先行逐月垫付,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企业补足。

    郑新战   认可专家

  • 0

  • 1.现行的劳动法规或实施细则有关于员工带薪年假的规定吗? 当天国家关于带薪年假的规定如下: 1.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施行日期:2008年1月1日 1.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施行日期:2008年9月18日 1.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详细

    郑新战   认可专家

  • 0

  • 每月均有两百的费用可以纳入个税税前扣除

    郑新战   认可专家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