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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四项规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2.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规定解除...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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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三胎或第四胎,向公司申请产假,如何处理? 答复:公司应该给与有假无薪的待遇,产假98天根据法定原则是有的,但不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及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地方奖励假部分也不享有。另外根据贵司规章制度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给予一...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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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司可以做调岗处理,同时贵司应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将拒绝去办理特种作业资质年审的行为定义为严重违纪情形,贵司可以依法依规进行违纪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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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情况下,可以在之后申请补休,如此操作也比较人性化一点,同时不定时工作制本来时间就比较灵活即使不补休问题也不是太大,周一至周日都在不定时弹性调整期间,但法定工作日除外,法定工作日安排工作的虚支付300%加班工资而不能选择补休。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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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目前深圳的司法实践在职期间兼职也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在职期间兼职本身就是违反了劳动者的基本职业道德也是法定义务,同时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约定在职或离职期间兼职均属于违约行为。 08-《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实施日期:2015.09.02】...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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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申报并扣费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三个目录范围内)及相关费用均由社保基金支付,申报社保前发生工伤实际产生的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修订)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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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职业病目录中也确实有哮喘疾病,具体是本身疾病所致还是确实是环境所致,可以向当地的职业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职业病检查,目前职业病目录中也确实有哮喘疾病的分类项。若被鉴定为职业病的话就正常走工伤与职业病申报流程即可。 依据: 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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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现张三提出要做工伤认定,其没有购买社保,他可以如何认定? 答:没买社保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2.用工单位有何风险?劳务公司有何风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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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理,即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返岗上班,若不能返岗从事原岗位也不能返岗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提前一个月或支付N+1经济补偿进行单方解除。出于人性化考虑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多支付几个月费用作为后期治疗及生活困难的补助。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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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外包公司、你们公司及保密员工三方共同签署即可。若这些外包员工并不和贵司建立劳动关系,受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民法通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约束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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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费率降低对企业而言就是经营成本降低,更多的增加收益,为企业减轻负担,对稳定就业与企业稳定经营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主要看降低的幅度及降低的险种,若养老保险这个大头没有降低实际对企业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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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何得知员工是工人或是干部身份、女员工是50或55周岁退休? 答复: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其退休年龄,在工人岗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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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深圳地区可以先行走协商解除的路线,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进行操作,即贵司与劳动者先行协商调岗事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N+1的方式支付经济补偿并行使企业单方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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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司若不同意其个人诉求有何风险? 具体看企业是否有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否则属于两不找现象,就是双方均无法举证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按照广东省目前的司法实践,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广东省高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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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个方案都不可取,关键是解除的法定事由,具体是不胜任解除还是协商一致解除,前者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解除,后者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解除风险比较小,若解除依据不足证据不充分容易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具有选择权,可以主张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主张两倍的经济赔偿金。并非由企业任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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