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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 郑新战老师是广东省人才开发与管理研究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委员、知名劳动法讲师、企业用工管理专家、企业用工测评专家、国家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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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9-17 16:16

    根据深圳相关规定女职工可以有12次的产前检查.具体每次多久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认为每次半天到一天都是合理的. 根据深圳相关规定女职工可以有12次的产前检查.具体每次多久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认为每次半天到一天都是合理的. 关于印发《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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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9-17 09:13

    根据企业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当然可以给予相应的违纪处分,构成严重违纪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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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9-11 22:07

    建议协商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对此除正常结算10天工资外应额外支付0.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不同意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则需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并补签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同意被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可支付1个月的赔偿金违法解除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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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9-10 11:20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订)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非法承包建筑工程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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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9-10 11:15

    建议做法如下: 1.和深圳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与东莞那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龄连续计算即可. 深圳公司先行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东莞公司)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若东莞公司属于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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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9-05 20:49

    目前除了深圳/江苏/陕西/河北地区外,其他地区是无罚款依据的,所以上海地区不可以进行罚款,只可以转化为绩效考核的方式进行奖金浮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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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9-05 17:57

    中秋是周五正常放假有薪即可,不存在调整休息的问题, 目前的做法肯定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同时法定节假日不可调休,到时周五上班依然需支付三倍加班费, 若有疑问可再行咨询或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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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9-05 15:12

    1.根据广东目前的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月数上限、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计发月数、经济补偿的计发基数问题统一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故08年前9年的时间,当然适用社平三倍封顶. 2.员工总共工作了20年,因,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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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9-03 17:45

    当前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若提前一个月休息可以提供医疗机构提供的病休证超过15天的部分可以按病假处理,无法提供的企业无需同意休假或按事假处理即可.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施行日期:2017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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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9-01 07:20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第二次入职不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若第二次入职距离第一次离职不足6个月的,工作年限需连续计算。再次办理入职依然需要对身体健康情况,离职后的情况进行审查,避免存在被行政拘留、发生工伤、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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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8-30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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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8-30 12:08

    1)如果大陆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合同,是否需要将该员工在境外的工作年限加入到经济补偿金? 解答:外籍员工委派到大陆工作的依然与国外公司保持劳动关系,与国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为了办理相关许可证件的需要,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故应与国外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境外总部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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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8-28 14:17

    只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由用人单位发起的动议和劳动者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并无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具体双方可协商确认解除日期, 另外只有劳动合同法第41条三种情形下方可适用N或N+1的规定,其他情形一律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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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8-25 12:26

    是擅自离职后无法取得联系了还是可以上只是公司一方单方面怠于支付问题目前无法确认. 另外未提前通知不是主要问题,关键是是否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以及何时支付问题的约定,还是只是前期口头进行了约定还是来得及签订书面协议劳动者就擅自离职或失踪了无法取得联系,目前这些情况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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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8-23 17:3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或44条规定,不论变更劳动合同还是到期续签到12月31日,结果都是一样的,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因为变更后到时到期不续签或依法被撤销后被终止均需支付经济补偿,数额也是一样的,即使合同到期续签后的合同到期符合签订无固定情形的,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44条法定终止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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