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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 郑新战老师是广东省人才开发与管理研究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委员、知名劳动法讲师、企业用工管理专家、企业用工测评专家、国家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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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8-22 23:11

    目前的劳动立法主要针对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如何救济的问题,若企业自身利益受损如何救济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并不多,目前针对企业工资算错发错多发的,或讲A的工资发给B的都属于不当得利  不属于劳动争议 所以属于民事纠纷 需要走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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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8-22 01:09

    解答:当前劳动法律法规并无明确的的规定针对因企业过错导致佣金计算错误并发错时劳动者应当退回以及如何退回,不退回时如何处理等,目前司法实务都是根据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言的,所以存在一定的风险,那就是企业如何证明确实是计算错误,而不是应该发给劳动者的佣金,企业财务自身的过错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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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8-22 00:54

    公司根据整体销售战略,需要解除一名销售人员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协商解除不成功,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解答:若协商不一致,可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或加强劳动纪律的方式比较妥当,一方面绩效下降会影响收入本人自己会走,另外劳动纪律不服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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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8-22 00:25

    以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最为密切的规章制度为准即可进行判断,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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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8-22 00:22

    目前未看到该员工薪资结构,未协商一致情况下擅自扣除工资会有风险,因为关于销售佣金是否发错在实务中企业举证比较困难,涉及佣金协议约定是否明确,支付标准,支付周期,以及合理性科学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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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8-20 20:29

    1.公司直接从该员工2019.08和09月的工资中扣除,是否合法? 解答:若能充分举证证明确实多发的话员工就属于不当得利,可以扣回但不是从工资中而应该从下次的应发佣金额中扣回.工资和佣金性质还是有差异的,毕竟不是一个项目.同时针对财务自身的过错问题,也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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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8-20 20:16

    回家途中意外滑到导致骨折不属于工伤,不符合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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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8-19 18:28

    广东地区目前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包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并无例外规定,具体可进一步向当地的12333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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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8-16 13:23

    请问:1、根据以上案例,广东地区(如:汕尾市)的劳动监察大队会如何处理上述员工的诉求? 解答:超过两年的无法补缴,也就是2017年之前的无法补缴.  2、应如何理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之规定?司法实践中其他地区是否有2年追缴时限的做法?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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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8-16 10:43

    1. 经济赔偿金的计算年限,是否也需要分段计算?即2006年6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计算工作年限为2年;2008年1月1日到2019年8月31日为12年,总共算14年?

    解答: 根据上海的规定应分段计算,故应该为14年工作年限.,其中:

    2008.1.1之前没有月平均工资不可超过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同时不可超12个月限制问题:2006年6月1日-2007.12.31期间工作年限应计算为2年(2008年之前不足一年的均按一年计算)

    2008.1.1之后赔偿金受三倍社平工资封顶且不可超12个月限制: 2008.1.1-2019.8.31期间工作年限应计算为12年(2008之后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故应支付12+2=14年的赔偿金.

    2. 前12个月平均工资超过3倍上限,经济赔偿金总额=8765*3*2*14=736260.00?

    解答: 经济赔偿金计算方法为:

    2008年之前: 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实际工资额*2*2

    2008年之后: 8765*3*12*2=631080元

    应支付经济赔偿金: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实际工资额*2*2+631080元

    上海地区超过315540元的部分应按照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项规定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3.如果2019年9月10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应该如何计算时间期限?从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吗?

    解答:前12个月平均工资应该是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

    上海地区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

    二十一、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问题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

    3. 如果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了赔偿金,是否无需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解答:除了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外,其他情况下法律法规并未规定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北京地区劳动合同终止未提前一个月的除外)

    4. 上海市是否有关于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其他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

    二十一、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与2008 年1 月1 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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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8-14 16:49

    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应是生日的当天. 退休月的工资计算方式为月应得工资/21.75*当月实际出勤的工作天数.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5.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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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8-13 20:21

    作为企业,如上员工的情况,算工伤吗?考勤怎么算?休什么假期? 解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若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单位有责任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但实践中并非单位一旦提出申请,就一定会被认定为单位认可相关职工属于工伤认定。单位完全可以在向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同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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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8-13 15:36

    解答: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6月21日发布《关于本市人社领域涉及2018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2018年,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5176元/年(8765元/月)。故经济补偿的基数应该是8765元,经济补偿的三倍封顶就是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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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8-13 15:13

    在法律的范围内签订对象是货运公司搬运工 此种情况下形成的关系应该是劳动关系才对(除非使用劳务派遣),无法建立劳动关系, 需要按月度工资政策纳税. 具体纳税政策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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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8-13 15:07

    你好,雇主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一般作为工伤理赔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支付部分)的损失转移,收益人为公司并非劳动者本人,是公司损失的良好转嫁方式,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近几年的工伤发生件数损失金额发生概率以及公司内安全隐患情况综合评估后觉得是否购买,购买多少额度的保险需结合公司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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