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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郑新战老师是广东省人才开发与管理研究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委员、知名劳动法讲师、企业用工管理专家、企业用工测评专家、国家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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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7-23 09:29
针对违纪员工处理时效相关地区案例检索情况: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7-22 16:45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7-22 11:19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7-19 18:15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7-15 16:34
同样的问题已经在7.12解答过: 不再进行民主程序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涉及程序违法问题.
需要根据民主程序集体讨论一致通过(即使不通过也依然根据企业自主决定的方式进行,民主讨论只是一个形式上的程序而已)将”级别-工资对应表“目前每3-4年调整一次调整每年调整一次”级别-工资对应表并根据每年的CPI指数自动进行调整,若调整的幅度不具有合理性或不具有可执行时再行由人力资源部分综合评估后进行调整.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7-12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