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按照深圳中院的裁判指引:劳动者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医疗期内回用人单位上班的,其停工留薪期仍然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医疗期确定,劳动者请求同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实际工作期间工资的,不予支持,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择一支持。

    冼武杰   特聘专家

  • 1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假如您公司患重病员工尚在医疗期内的,不仅劳动合同不能解除,而且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的,也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满后才能终止。

    王强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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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不管员工有无提前30天通知公司就离职,公司依法都不能以此为由扣减工资; 第二,如果因为员工未提前通知即离职,因而造成了公司经济损失,则公司可以向其索赔,但公司必须举证损失的具体金额以及突然离职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等等(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通知即... 详细

    邹兵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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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步,建议还是优先争取与员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向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步,如果双方确实无法通过协商一致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出现了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比如严重违纪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等),企业也可依法... 详细

    邹兵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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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了企业可辞退员工且无须补偿的权利,至于何种情形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法律是赋予企业自主制定权的。“员工一年内收到三封书面警告信,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从形式上看,是可以作为员工严重违纪的情形予以辞退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的内... 详细

    王强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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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假如你公司是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的若干天通知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劳动合同终止,而且也同时让员工继续正常出勤工作到期满之日(发工资到该日),则会被认定为合法终止,只需向员工支付到期终止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假如你公司是在合同期满日前... 详细

    邹兵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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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你公司人数较少,但依法仍需走民主程序制定员工手册,个人建议可采用如下几步: 第一,由全体员工公推5位员工作为职工代表; 第二,将拟定好的员工手册草案在公司内部公开,比如通过在公司内部网站发布全文、公告栏贴公告、向全体员工发电邮、向全体员工发放纸质草案文本等方式公示,... 详细

    邹兵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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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婚假3天。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员工,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员工,仍可以按照旧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 2)基本产假天数:98(基本)+30(奖励)=128天 3)增加产假天数:+15(深圳晚育)+30(难产)=173天注:《深... 详细

    曾凡新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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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曾凡新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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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深圳规定上来说没有问题的,可以这么操作,但建议把它做到奖金里面去,采用影响奖金的方式更好。

    董保华   特聘权威

  • 1

  • 自离直接结案风险很大,很多自离打官司的都由企业负责。所以前期的送达工作一定要做好,比如手机送达,邮箱送达,这些都是低成本的工作。

    董保华   特聘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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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需要赔偿啦,规章制度写明三次解除那就不用赔偿了。当然,法官也会审查规章制度的合理性。

    董保华   特聘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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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是自愿签了,应该没问题的。目前只是江苏有点问题,广东没听说会有问题.

    郭文龙   特聘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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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回答】如果是针对问题员工的,这么写根本不能解决问题。最需要的反而是尽可能完善规章制度,特别是行为准则和纪律条款

    郭文龙   特聘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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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说,老板开公司不是做慈善事业,但是,企业还是要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员工患病,该享受的医疗期待遇等,还是要依法处理。 在法律的基准上,将心比心去跟员工协商,我觉得是可以处理的,如果一味地不考虑员工的合法权益,出发点就是避免合法的补偿,可能也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 详细

    冼武杰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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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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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