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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MY,您好!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意,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则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未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设置排除条件,如贵司能与三期女职工协商解约,则法律并不禁止,和普通员工无异。  &... 详细

    赵小虎   认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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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MY,您好,为您解答如下: 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该期限根据员工的司龄和社会工龄综合计算,为3到24个月。 2、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员工可适当延长上述期限。依据为: 劳动部《关于贯彻... 详细

    赵小虎   认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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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 详细

    邹兵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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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定义为缺勤。 根据2016年9月29日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职工产假期间应当视为正常出勤。

    吴意诚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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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2日共计24个月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停工留薪期,则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超过24个月的期间,如果没有被延迟停工留薪期,则按照病假支付。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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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 Ÿ  《广东省职工生育... 详细

    曾凡新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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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所以,贵司的不成文规定,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每天8点半上班,5点下班,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违背了不定... 详细

    冼武杰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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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假期间视为正常劳动,公司要求产假员工上班的,员工有权拒绝,如果员工提前上班,则应当视为员工放弃修产假的权利,从而按照出勤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为保险起见,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其自愿放弃修产假的权利,否则,即使其没有上班期间,仍然很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需要支付相关产假待... 详细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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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深圳地区,根据中院的指引,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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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里说的“工资”,不包括福利,根据您的陈述,贵公司的住房津贴,额外的日常津贴虽然名为福利,但是应当属于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 详细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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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人保部的相关规定来看,有关外籍人员是需要交纳社保的;但在上海目前的实践中,外国人交纳社保需要劳动部门的特别备案/审批方可进行。在目前的情况下,上海市对此政策之执行力度暂处于“不告不理”的状态。

    罗欣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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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因此,退休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要是合法办理退休手续均可。

    赖亿新   认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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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境内企业聘请外国人在境外从事工作,以依照当地的法律规定,所以没法给出明确答复。换句话说就是看境外法律如何规定~这跟外国人在境内就业需要遵守境内法律是一个道理。希望能帮到你!

    赖亿新   认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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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确的定义应该是按照该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标准支付。理由:1、新修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奖励假的定义是:视同员工正常上班,所以应按照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标准支付。2、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绝大多数是参照员工休假之前的12个月月平均工资来支付这个产假待遇。这是... 详细

    欧阳锋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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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一个月通知金。合同到期是双方可预知事件,那一个月通知金是为了补偿突发的终止合同的决定,可预知事件无需代通知金,公司不续签补偿金即可。

    郭文龙   特聘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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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