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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取决于离职的原因。如果员工属于自动辞职,一般而言法院不会支持员工的请求。但如果离职属于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进行的单方解除,或者员工是因为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的,则可能被认定为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要求继续履行至法定情形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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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一问题的基本的出发点是“有约定从约定”。因此公司需要首先检视是否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对何种级别、岗位的女员工属于工人/干部(管理/非管理)有明确规定。 如果不存在约定或规定,则后续如何认定各地口径并不一致,但总体上可概括为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方式是将定义权交给公司,此时法院往往...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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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可参照此条回复:《企业中普通会计人员(女性)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参保是工人身份。》 法律依据: 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二、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应按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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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地区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再由社保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此笔拨付到公司账上的金额性质上属于女员工本人的待遇,即使协商解除,公司也应该支付。 其他项目都属于可以协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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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字面理解来说,该条规定“'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应不包括职工从龙华观澜到宝安西乡的通勤时间,仅包括员工从进入公司范围内到抵达工作岗位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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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夜班指22点至次日6点,在这段期间公司不应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工作。公司15:00-23:30的班次已涉及到夜班时间,应当予以调整。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7.什么是夜班劳动? 答:夜班劳动系指在当...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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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是产前15天可休产假,一般从员工休产假开始即没有中断的,所以产假的起点日期可以从员工申请产假的第一天开始计算。从公司的角度来说,不可以就9月1日-4日安排员工带薪休假,但是如果员工主动申请,公司予以批准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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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从我国现行法律对女职工孕期保护的相关规定来看,并没有关于“保胎假”的规定。员工现在申请的保胎,应当是提交了医院的病假单,向公司申请的病假。 2.根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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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流产假的天数:广东省的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所以员工享受的具体天数以员工可获得的医院的假单来确定。 2、流产假期间的工资:工资的计发规则请参见如下规定。根据广东省的规定,公司需要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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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奖励产假期间按照员工的正常出勤工资标准发放。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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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丧假1-3天。 产假98+60天=158天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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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终止妊娠期间的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部分,员工可向有关部门申请。 2、员工想要享受相应的假期或者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交材料予以证明,具体以相关部门的要求为准。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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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放开三孩政策的时间是2021年5月31日,所以理论上说,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三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就是可以享有相应的育儿假的,但是基于现在的大环境下,你举例所述的情形是否享有育儿假,建议询问当地的卫健委,或者等待进一步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口与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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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市女职工依据相关规定享受98+60,共158天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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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员工自愿提前结束产假可以回公司上班; 2、公司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要求员工写自愿提前回来上班的声明,公司和员工可能在如下问题中产生争议: (1)是否需要支付提前上班后的产假工资?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因提前结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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