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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即使该员工处于三期内,贵公司还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仍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进行。当然,在此情况下,有些地方对女职工另行有规定,则... 详细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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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假法律规定,产前十五天,我觉得这是一个弹性条款,从生产之日算没问题,从产前也可以,但是如果有其他假期,在这个期间我认为在生产的时候应该就开始计算产假了,相当于其他假期就不能再进行了。

    杨保全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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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录本人《人力成本法律管控一本通》中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现实中确实存在提供伪造的病假证明,或者与医生勾结提供虚假病假证明。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此进行管理,管理方法如下: 1、规范病休审批流程和权限 例如... 详细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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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解散时,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问题的处理建议:1、若双方能对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协商一致,则按协商方案处理。2、若不能协商一致,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和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女职工不同意,也可以再行协商,但支付的费用上限是经济补偿金+生活费+产假工资+生育费用等。公司... 详细

    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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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期间,按本单位疾病待遇处理。超过法定医疗期的,按事假处理。

    赖亿新   认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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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算不算难产,由大夫说了算,由生孩子时医生诊断书上面写的算数。

    姚均昌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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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您的表述是:自2016年,深圳政府开始发放生育津贴,所有产假工资先由企业垫付。由于社保局只有在员工休完产假后,才核发生育津贴;而地税局不承认在员工生育结束后,再以生育津贴名义申请免税。 但按稅務規定,是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 详细

    张少云   特聘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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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深圳中级法院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将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该女职工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 详细

    邹兵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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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MY,您好!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意,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则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未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设置排除条件,如贵司能与三期女职工协商解约,则法律并不禁止,和普通员工无异。  &... 详细

    赵小虎   认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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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定义为缺勤。 根据2016年9月29日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职工产假期间应当视为正常出勤。

    吴意诚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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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 Ÿ  《广东省职工生育... 详细

    曾凡新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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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假期间视为正常劳动,公司要求产假员工上班的,员工有权拒绝,如果员工提前上班,则应当视为员工放弃修产假的权利,从而按照出勤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为保险起见,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其自愿放弃修产假的权利,否则,即使其没有上班期间,仍然很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需要支付相关产假待... 详细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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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里说的“工资”,不包括福利,根据您的陈述,贵公司的住房津贴,额外的日常津贴虽然名为福利,但是应当属于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 详细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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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婚假3天。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员工,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员工,仍可以按照旧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 2)基本产假天数:98(基本)+30(奖励)=128天 3)增加产假天数:+15(深圳晚育)+30(难产)=173天注:《深... 详细

    曾凡新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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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认为,除非贵司已经掌握了一定程度的单方解除的筹码,否则在目前的情况,继续与该员工进行协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该员工目前的策略是典型的“漫天要价,落地还钱”,如果贵司跟随该员工的开价进行谈判,将完全打乱贵司可能可以采取的策略。 据此,我们的建议是,... 详细

    罗欣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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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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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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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