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段海宇律师的所有回答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  

  • 2015年度深圳优秀专业律师。

    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股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深圳卫视《法观天下》栏目特邀法律援助律师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调解员培训专家讲师


    擅长从成本角度分析法律风险,从管理角度解决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优化管理的三位一体角度而不是单纯从法律角度解决问题。

    有《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控操作实务》、《人力资源全流程法律风险管理》、《人力成本法律管控一本通》等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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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方式:赞同数  回答时间  TA的所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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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20-09-24 08:50

    您好,根据人社部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的规定,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因此,10月1日至4日均为法定节假日,既然是法定节假日,则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不能以调休为由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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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20-09-24 08:46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动规章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并公示两个程序,其中,公示的方式很多,从诉讼实务的角度而言,关键是留下已经送达员工的证据,由于您没有说明公示的方式,不要判断贵公司的公示的方式是否科学,从证据的角度而言,最保险的公示方式是让员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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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20-09-23 10:44

    1.公司提出续签终止,是否属于不合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解答:这个问题存在争议,在北京、上海等地区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在深圳地区司法实务大多认为不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不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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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7-15 09:33

    用人单位需要在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责任界定上下功夫,可以聘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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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7-15 09:31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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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7-15 09:2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连续”是指在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其已经在该单位不中断地工作了十年以上。本案中,该员工中间有离开过,如果当地对“连续工作”没有特别规定,则不对待签订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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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7-12 17:10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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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7-10 22:34

    在广东地区,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使用退休返聘人员的,建议签订退休返聘协议,并先行办理退休手续或离职手续。如果当地不能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则建议办理雇主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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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7-10 22:30

    如果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并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拒绝的,与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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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7-10 22:27

    如果单位通过民主程序通过并公示的规章制度对此有规定,则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处理,否则,只有在员工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时候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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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7-05 21:38

    不合法,所谓竞业限制,限制的是劳动者就业自由权,而不是投资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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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7-05 21:23

    1、员工非因工死亡,应结算给员工的工资等费用应如何支付? 答:尚无全国统一规定,请查询当地规定。 2、照常支付至死亡员工未销户的银行账号还是让员工家属代领并签字确认?如果是员工家属代领,代领人员有限定是法定继承人吗?是否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都签字确认?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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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7-05 21:05

    1、公司是否有义务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那些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在广东地区,司法实务中,认为用人单位没有这个义务。 2、假设公司故意不按法定要求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亦未及时提出异议,事后却以各种理由故意不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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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7-05 20:48

    分公司具有营业执照的,具备用人主体资格,可以其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其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区,可以总公司名义发放工资,所以,贵公司的做法不存在违法之处,但是最好让员工签名确认工资是由总公司发放。从用工成本角度而言,则需要比较两地的社保成本,然后选择社保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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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6-29 22:09

    1、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员工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即使员工同意到A公司上班; 2、涉及员工人数众多,操作不慎可能引发集体事件; 3、因为涉及人数众多,操作不慎,员工可能抱团,借此提出高于法律规定标准的补偿要求; 4、如果三家公司不在同一地方办公,或者存在历史欠账(包括法律上的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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