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段海宇律师的所有回答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  

  • 2015年度深圳优秀专业律师。

    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股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深圳卫视《法观天下》栏目特邀法律援助律师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调解员培训专家讲师


    擅长从成本角度分析法律风险,从管理角度解决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优化管理的三位一体角度而不是单纯从法律角度解决问题。

    有《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控操作实务》、《人力资源全流程法律风险管理》、《人力成本法律管控一本通》等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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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方式:赞同数  回答时间  TA的所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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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1-03 14:47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深圳经济特却,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约定补偿费少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该标准比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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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1-03 14:38

    要看其工时制和单位所在地的规定,如果是标准工时制,则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在公司的工作都是加班加点,需要支付加班费,或者调休(法定节假日加班和平时加班,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不得调休);如果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则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40小时的,无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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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2-26 15: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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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2-23 08:40

    根据法律规定,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如果届满月没有相对应的日时,届满月的最后一天即为期间届满日。例如2016年8月31日入职,3个月的试用期,则到期日是1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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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2-23 08:38

    合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拨付时,没有扣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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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2-22 15:18

    根据法律规定,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如果届满月没有相对应的日时,届满月的最后一天即为期间届满日。例如2016年8月31日入职,3个月的试用期,则到期日是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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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2-22 14:42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因此,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主动权在用人单位,如此,就给了用人单位刻意将带薪年休假安排到产假期间的可能,我认为,如果用人单位如此安排,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我认为带薪年休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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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2-10 00:45

    摘录本人《人力成本法律管控一本通》中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现实中确实存在提供伪造的病假证明,或者与医生勾结提供虚假病假证明。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此进行管理,管理方法如下: 1、规范病休审批流程和权限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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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2-07 11:38

    年底双薪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或者由规章制度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规定,则之前每年发放年终奖不等于今后就必须支付。 年底双薪确实属于工资,其计算基数也是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按照规章制度规定,并没有法律规定其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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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1-17 07:24

    2014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2日共计24个月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停工留薪期,则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超过24个月的期间,如果没有被延迟停工留薪期,则按照病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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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1-17 07:14

    产假期间视为正常劳动,公司要求产假员工上班的,员工有权拒绝,如果员工提前上班,则应当视为员工放弃修产假的权利,从而按照出勤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为保险起见,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其自愿放弃修产假的权利,否则,即使其没有上班期间,仍然很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需要支付相关产假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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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1-09 08:20

    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影响单位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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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1-09 08:18

    在深圳地区,根据中院的指引,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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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1-02 18:39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里说的“工资”,不包括福利,根据您的陈述,贵公司的住房津贴,额外的日常津贴虽然名为福利,但是应当属于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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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1-01 16:31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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