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段海宇律师的所有回答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  

  • 2015年度深圳优秀专业律师。

    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股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深圳卫视《法观天下》栏目特邀法律援助律师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调解员培训专家讲师


    擅长从成本角度分析法律风险,从管理角度解决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优化管理的三位一体角度而不是单纯从法律角度解决问题。

    有《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控操作实务》、《人力资源全流程法律风险管理》、《人力成本法律管控一本通》等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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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方式:赞同数  回答时间  TA的所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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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21-01-21 02:38

    1、休产假当年度仍然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因为法律并没有将休产假作为排除带薪年休假的情形,法律依据如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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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21-01-19 14:49

    1、是否有政策/法规规定保胎假的休放条件、天数及薪资发放标准? 答: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对此规定如下: 第一、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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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21-01-13 10:26

    一、问清楚员工拒签新公司劳动合同的真实原因,例如是不是担心新公司不会承继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降低薪酬待遇等,如是,则可以在新劳动合同里面加上相应的确认条款。
    二、鉴于员工已经办理异动手续,如果相关材料已经包含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则新公司在上面盖章确认,则该材料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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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20-12-16 09:53

    员工在早会时间不能只有支配时间和行为,因为视为工作时间,如果公司不计入工作时间,则无权强制员工参加早会,改正建议:放在8:00到8:05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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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20-12-16 09:50

    此条款无效,劳动合同终止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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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20-12-08 12:09

    虽然新合同续签在原工资基础上+2K,但是工资结构要由来的固定工资,由于它是业绩挂钩的,不能确定一定比原来的高,因此,不能确定高于原劳动合同条件,实际上可能低于原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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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20-12-07 20:20

    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除非员工同意,否则,应当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条件,否则,到期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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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20-12-07 20:16

    ①公司进行组织架构重组,员工如果职位改变或工作职责改变,公司是否需要提供补充协议,征得同事同意并让其签署认可?  答:因为公司组织机构重组,导致原工作岗位或工作职责改变,是因为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导致的,如果前后工作岗位职责相同或者相似,员工仍然可以胜任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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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20-12-01 20:04

    事假是按照日历连续计算的,因此,中间有春假法定和元旦等法定节假日,员工无权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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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20-12-01 10:58

    一、根据您的陈述,实际上是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因此,如果贵公司有证据证明的,则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理,即对该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方面对公司的要求很高,包括让员工签名确认的《岗位职责》、完善的绩效考核结果等,否则,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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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20-11-28 09:59

    1、合法性方面:看到/了解到他人出现以下行为,知情不报上级者,进行处罚,应当仅限归该行为或事件有管理责任者。
    2、科学性方面:上诉规章制度存在很多不明确的概念,例如没有界定重大损失、巨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加重处分等或者一个违规违纪的处罚措施不明确,或然性条款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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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20-11-20 22:29

    “脱密期”,最早见于《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现行有效)《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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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20-11-18 18:01

    能否报销,这完全根据协议而定,如果约定是必须完成MBA课程后才可以报销,则在没有完成MBA课程的情况下,不能报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该员工没能完成MBA课程是因为贵公司业务原因导致裁员引起,原因在单位而不是员工,因此,我认为,应当根据根据课程完成程度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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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20-11-18 16:1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因此,首先需要确定贵公司提供的教育资助计划是否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和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根据您叙述的案情,初步判断符合前述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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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20-11-13 14:2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贵公司是因为客观情况导致关闭生产线和办公室管理人员,现行司法实务一般认定构成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此,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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