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法律法规,取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月工资基数去计算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
合规,但无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因为支付依据已经废止了。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
1、按法律法规,取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月工资基数去计算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
合规,但无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因为支付依据已经废止了。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说明已经考虑到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可能存在医疗期、停工停产期间、事假区间等情况。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已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87号】废止,故已无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医疗补助费的依据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日期:2008年9月18日)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
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出于对员工的关爱,经济补偿按劳动法规定取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月工资基数计算;医疗补助则取员工正常工作时候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月工资基数计算。
既然不存在支付医疗补助费的依据那么也无需考虑支付基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