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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 郑新战老师是广东省人才开发与管理研究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委员、知名劳动法讲师、企业用工管理专家、企业用工测评专家、国家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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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8-05-07 18:34

    不可以,一般情形下,劳动关系的主体和社保购买主体 工资发放主体都是一致的,不然存在发生工伤 医疗 失业 生育等问题时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与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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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8-05-07 08:12

    5月1日 00:00-24:00 均属于法定节假日,在这个区间加班的属于法定加班应当支付300%加班费,符合劳动法第44条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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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8-05-04 13:33

    你好,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可有两条建议给你: 1.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适当给点经济补偿即可 2.因涉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故可以先行向单位通过EMS快递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被迫解除),待单位收到后即可不用上班了,直接去申请仲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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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8-05-04 08:49

    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其退休年龄,在工人岗位工作的按50周岁,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按55周岁。所以你提出的问题涉及劳动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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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8-05-04 08:43

    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实施日期:2016年3月28日】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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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8-05-03 18:21

    根据你所描述的问题,若符合男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符合病退条件,可以办理病退手续,但必须先行经过因病或非因工病退的劳动能力鉴定。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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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8-04-27 09:03

    你所说的问题涉及保险业具体产品问题,其具体个税缴纳问题已经不是单纯的劳动法问题,而是保险法及相关税务问题,建议直接咨询贵司购买商业年金的保险公司的专业代理人或咨询保险公司全国客服可以得到确切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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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8-04-27 08:57


    你这个问题并非税优型健康险产品及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范围,所以应咨询一下保险公司代理人或税务局较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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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8-04-26 16:04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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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8-04-26 11:58

    劳动法规定每天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就是标准工时,只要符合这个条件就可以,所以要区分标准工时还是非全日制需要从工作时间 计酬方式 薪资方法周期等方面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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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8-04-26 11:57

    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的规定,所谓非全日制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贵司知识每天4小时但每周是不是超过了24小时呢?经济补偿按照离职前12个月应发工资作为计算进行计算。协商不成解除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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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8-04-21 15:11

    1、按法律法规,取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月工资基数去计算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 合规,但无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因为支付依据已经废止了。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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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8-04-21 09:16

    这个属于公司福利范畴,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同时考虑企业是否在B工厂区域周围有计划设立班车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认为无需设立,那么公示告知员工即可,正常情形下,应在和B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进行明确约定并告知清楚,最好和B公司员工代表或工会沟通清楚具体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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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8-04-21 09:10

    1.B工厂的员工是否还可以根据A工厂员工手册中的长期服务奖规定,向工厂主张服务奖金或奖金差额部分? 当然可以主张,既然和A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将员工手册公示告知给了员工,那么不论B还是A的员工都是适用的,不可区别对待,要一视同仁。  2.B工厂员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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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8-04-21 09:04

    是否用原本各自薪资结构,依据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一般情况下非因员工本人意愿从B迁移至A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就不会有太大问题,若员工不同意调整也不愿意签订A的劳动合同,则可以协助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费用由A和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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