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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第十七的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在此情况下不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首先派遣单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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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员工与公司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就不会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问题,协商解除的效力不会因为公司未履行《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流程而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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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取决于离职的原因。如果员工属于自动辞职,一般而言法院不会支持员工的请求。但如果离职属于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进行的单方解除,或者员工是因为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的,则可能被认定为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要求继续履行至法定情形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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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判决恢复的情况下,公司才有补发工资和社保的义务。不过如果是三期女职工,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5问的规定,公司需要补足三期待遇,产期应按正常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哺乳期和孕期可按其本人正常工资的20%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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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公司解散法人实体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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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此种情况医疗期未满。且从7月1日起,重新计算3个月的医疗期,即在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周期内,如果出现了医疗期休满3个月的情况,并且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公司才可解除。否则至次年1月1日起,就会进入新的周期,再计算3个月医疗期,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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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要给补偿,取决于公司的辞退理由。如果公司是以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且属于合法解除的,无需补偿。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需要提供相当充分的且明确的证据,包括具体的录用条件,员工不胜任的具体情况等,因此实践中公司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风险极高。如果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则赔...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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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可以要求继续留在A公司。关于解除问题,如果A公司所有销售人员均转移,则可能存在走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的可能性,但是具体是否可行还要结合材料,目前无法判断。且即便按此理由解除,公司也需要首先提供一个替代岗位给员工(注:提供B公司的销售岗位很难认定为公司已履行了提供替代岗位的法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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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因个人原因未申请育儿假的,一般认为属于自动放弃,不属于公司违法。至于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补偿,对该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司需要看公司员工手册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员工手册也无相关规定的话,公司可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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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员工没有提交病假单的,公司可以书面通知员工其行为属于旷工,要求返岗工作。如果员工仍拒不返岗,也不提供病假单的,公司可按照违纪进行处理,不过需要注意该员工毕竟属于医疗期满员工,如公司最后要按照违纪进行解除的,仍需要十分谨慎。 如果员工提交了病假单的,公司可以书面通知员工医疗期已...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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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招用十六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的,应当遵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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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员工银行卡被冻结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收款,因此,公司可以继续向该银行卡付款。如果员工提出希望变更收款账号的,应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任何争议与公司无关。在此前提下,公司可以向新账号付款。但如果司法机关联系公司要求予以配合的,公司应予以配合。其次,我们理解在冻结状态下,一般...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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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处的“上一个月”标准是指离职前一个月的全部应发工资。因此,如果上一个月发放了电话补贴,则应当包含在代通知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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