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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该员工工龄情况,其医疗期为3个月,在6个月的计算周期内计算。此处假设员工入职以来6月15日为第一次病假,6个月的周期从6月15日开始计算。 其中,对于6月21日至7月20日,可直接计算为一整个月。 另有6.15-6.19,以及7.21-7.28两段零散的时间。考虑到该员工...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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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用通知书虽然可以约定生效条件,但即便约定,公司在员工入职前主张录用通知书失效的,也要考虑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对于不提供银行卡号即认定OFFER失效的,公司仍然存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风险。 而如果该员工已经入职、签署了劳动合同,并提供了劳动,公司基于不提供银行卡账号就认为员工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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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员工同意的,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签订,否则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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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连续工作满10年的,除非员工提出或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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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即便公司现在修订管理制度,也不能适用于之前发生的行为,不能适用新的制度进行解除。 2、对于降岗降薪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员工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公司才可以调整其岗位并调整薪资。但目前由于公司制度已明确这种情况不属于可以降级的情况,因此公司无法据此调岗调薪。 3、如...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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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可以向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并支付N的补偿金,但是如果员工不同意并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续签。如果公司坚持终止合同的,属于违法终止,员工可以主张2N的赔偿金,也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两种主张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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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般而言,当政府政策与公司规章有不一致时,应适用政府政策,除非公司规章的规定优于政府政策。就公司目前的规章而言,由于计算周期不同,很难下定论是否属于优于政府政策。 2、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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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规章制度是针对公司全体或大部分人员适用的,对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定。而对于个别员工的职务等问题,一般是通过劳动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因此,公司仅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降职,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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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职工在与单位协商解除后,因发现怀孕主张撤销协商解除协议的,目前主流的司法实践认为这一情况不属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因此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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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第十七的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在此情况下不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首先派遣单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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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员工与公司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就不会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问题,协商解除的效力不会因为公司未履行《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流程而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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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取决于离职的原因。如果员工属于自动辞职,一般而言法院不会支持员工的请求。但如果离职属于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进行的单方解除,或者员工是因为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的,则可能被认定为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要求继续履行至法定情形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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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判决恢复的情况下,公司才有补发工资和社保的义务。不过如果是三期女职工,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5问的规定,公司需要补足三期待遇,产期应按正常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哺乳期和孕期可按其本人正常工资的20%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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