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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 郑新战老师是广东省人才开发与管理研究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委员、知名劳动法讲师、企业用工管理专家、企业用工测评专家、国家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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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9-04 11:44

    具体如何搭配商业险如何科学设计社保+商业险 方案 可以微信我单独沟通了(微信13903867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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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9-04 11:37

    1.“真空期”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依然应当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这种概率极低同时也说明用人单位安全管理及防范意识过于薄弱,急需进行源头改善并导入生产安全标准化体系。 2.是否可在员工入职前为其申报社会保险? 可以,买上保险后再行通知入职,但存在员工购买保险后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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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9-02 16:11

    只要是正常工作时间出差的均视为正常出勤,9.1-9.3均属于出差期间,期中9.1周五属于正常工作时间视为出勤,9.2-9.3属于周休息日涉及是否计算200%加班费问题,若9.2-9.3只是出差途中及到达公司实际并未开展工作履行工作职责那么应该依据出差管理制度应该给予一定的出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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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9-02 16:01

    如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9条规定的,生育三孩儿的,男方也可享有陪产假。政策内就是地方规定允许范围内。 第九条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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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9-01 12:53

    如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9条规定的,生育三孩儿男方也可享有陪产假。 第九条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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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8-31 21:13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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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8-31 21:10

    陪产假都是基于符合法律法规合法生育的男职工的,一次生育多保胎三个的可以享有陪产假,但违法生育三个及三个以上孩子的不享有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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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8-31 08:14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劳动者可主张以下权利: 1.可以主张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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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8-30 14:41

    通过案例检索深圳目前还无类似的判例,《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性质属于省级地方部门规范性文件,在深圳无特殊规定或无规定不再适用的情况下,应当还是继续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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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8-30 14:26

    自《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日期:2013-01-01) 实施后已不再适用。参见附件梳理与总结 说明:2011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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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8-28 16:54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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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8-28 16:00

    1.公司员工协商修订10年前订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请问需要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吗?若需要签订,合同中原岗位,工资等信息是按照旧合同拟定,还是按照员工目前的实际岗位/工资拟定呢? 答复:无需重签,只需双方签订一个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即可,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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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8-25 10:48

    针对以下两种情况,建议做法如下: 1. 没有非噪声岗位可供调岗; 建议:此时关键应判断健康损害的程度是否已构成职业病或可以认定工伤的问题,若尚不构成职业病并未被认定工伤,此时建议由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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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8-24 11:33

    在深圳,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若未涉及就业的,属于深圳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可以办理住院医疗保险业务。涉及就业的并且以就业为目的最后一学年的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可以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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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8-24 11:10

    社保和建立劳动关系有关,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若是毕业那一年并且以就业为目的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该项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此时就可以购买社保。若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并非以就业实习为目的,而是以勤工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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