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郑新战的所有回答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 郑新战老师是广东省人才开发与管理研究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委员、知名劳动法讲师、企业用工管理专家、企业用工测评专家、国家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

  • 展开 +

排序方式:赞同数  回答时间  TA的所有回答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9-14 16:41

    1)性质上是否能同属生育津贴,能否免税? 因不晓得提问者所在地区,以广东地区为例: 1.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施行日期:2015年1月1日 第十七条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

    展开 +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9-13 16:17

    补偿地方下司法裁判口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 1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要...

    展开 +

  • 1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9-13 16:16

    1.员工若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如员工提出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求,则企业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不签订而终止的属于违法终止,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支付2N的赔偿...

    展开 +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9-12 11:58

    补充:证明违纪事实的证据形式举例 ☑ 员工手写的或者员工签字表示认可的《情况说明书》、《检讨书》、《悔过书》、《违纪处理单》等书面材料 ☑ 员工签字认可或者有无利害关系第三方(如工会)在场见证的谈话笔录 ☑ 通过手机拍照、录音、录像等...

    展开 +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9-12 11:54

    劳动者利用劳动合同法第37条提出预告离职,在离职期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主观过错或恶意侵害企业权益的,可以直接解除,也就是预告解除与劳动者自身过错解除发生竞合时可以即时解除,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过民主程序的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 2.相关不良行为有明确规定在...

    展开 +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9-11 20:45

    不可以,风险及争议太大,3年或3年以上劳动合同可以与劳动者约定6个月试用期,若试用期内表现良好双方均可随时提出协商提前进行转正并调整薪资,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利益及便于充分考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表现情况。如此对双方都有益处。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9-11 20:41

    劳务工转正前在公司的服务年限需要和转正后合并算工龄有事先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重新协商确定,另外劳务工工龄与劳动关系下的员工不同,工龄会与医疗期、年休假、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保待遇、其它福利待遇等相关。劳务工相对而言除了有约定和哪些待遇关联外,一般也许太大实际意义,劳务工离职除...

    展开 +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9-08 12:36

    此问题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若利用此解除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合理,且有明确规定私拿公司物品属于何种行为,达到何程度如何处理等 2.规章制度有经过公示告知给每位员工 3.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良行为,证据形式一般有自身的检讨、...

    展开 +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9-06 16:21

    剩下的5天年假需要支付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法律法规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施行日期:2008年9月18日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

    展开 +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9-06 16:19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实施日期:2015.09.02】 一百一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规章制度约定了超过法定天数的年休假天数,并对超过法定年休假天数的未休年休假约定了是否予以补偿或具体的补偿标准的,该约定有效。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规章...

    展开 +

  • 1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9-06 14:04

    1.因你并未提及你所在地区,故无法准确进行分析,假设你在上海地区,那么即使你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08.1.1后开始计算续订固定期限的次数,2008.1.1之前续签的次数不计入统计)用人单位若无意向与你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依然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展开 +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9-05 20:29

    实际案例http://mp.weixin.qq.com/s/o2JtpQ2RVblBeAlc26UPVQ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9-05 11:21


    依然算入年休假期间。



    关于台风天休假问题,请参见附件深圳中院黄振东法官的解析文章。




    台风一刮,惊现5个劳动法问题!(法官精解




    https://mp.weixin.qq.com/s/3cStUkJM9Q7PhuxhFhCr9g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9-04 20:27

    无需重新签订。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7-09-04 11:55

    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职工,其中女方因工受伤,男方提出以照顾妻子为由向公司申请“陪护假”是否合理? 答案:合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三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故针对有夫妻关系或其他直系亲属的员工发生工伤时单位应当派人护理,具有...

    展开 +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