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员工尤其是重要技术员工从原单位跳槽到新单位的离职活动,可能会产生相关的法律风险,包括违反竞业禁止、侵犯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专利权属纠纷(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为简单起见,本文不加区分)等方面。因员工离职引发的专利权属纠纷在法律概念上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有关的法律规定主要为《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前者规定了何为职务发明创造及其权利归属,后者细化职务发明创造包括三种类型,其中第(一)和第(二)项两种类型涉及的是在职员工与单位之间的专利权属问题,非本文讨论内容,第(三)项类型涉及的即是本文讨论的离职员工及其新单位与原单位之间的专利权属问题。
简言之,员工在离职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即诉争专利),属于原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应归属于原单位。这是基于技术研发具有的连续性特点、为保护原单位的利益作出的制度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