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以下文件及新税法计算规则执行即可,全国都是一致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
按以下文件及新税法计算规则执行即可,全国都是一致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新个税法计算无需扣除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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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5]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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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单位负担税款计算方法的请示》
(京地税个
[2005]278号
)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
(国税发
[1994]089号
)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按新税法无需扣除速算扣除数)
(二
)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速算扣除数
A)÷
(1-适用税率
A);
(三
)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
B和速算扣除数
B;
(四
)应纳税额
=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
B-速算扣除数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