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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 郑新战老师是广东省人才开发与管理研究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委员、知名劳动法讲师、企业用工管理专家、企业用工测评专家、国家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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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2-27 13:45

    1.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该从哪一年开始计算?2018年1月1日吗?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吗? 解答: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才是终止劳动合同,你说的这个情况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能涉及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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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2-26 14:38

    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与固定都可以,只是不符合强制签订无固定的条件,正常应该是先因个人原因从派遣公司离职并解除劳动关系,然后重新面试入职贵单位充分沟通协商相关条件无问题后再行签订劳动合同,具体签无固定还是固定根据双方协商结果而论,劳动合同法并不禁止企业一入职就与劳动者签订无规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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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2-26 08:27

    纳入试用期录用条件范畴,明确规定不能按要求提交离职证明、体检合格报告、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同时劳动合同约定:入职当日无法提供相关入职资料的不予办理入职手续,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录用条件”的正确适用及注意事项-HR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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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2-26 08:15

    1)是否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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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2-23 07:54

    每天在公司门口打完卡即离开公司,不到工位上办公此种现象属于旷工行为同时只打卡不履行工作职责违反了劳动者应该遵守的基本劳动纪律,举证方面就是打卡区域的监控录像、出门口时保安及其他人员的证人证言以及未到岗位上班的直属主管及周边其他同事的证人证言、以及此人所在岗位空缺无人状态的录像、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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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2-20 08:20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提及的“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等货币性收入。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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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2-19 07:52

    判断的原则: 企业因自身发展规划进行的跨市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予以支持。但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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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2-16 08:27

    你好,你的问题需要区分情况来讲: 1.员工2017年1月1日入职是大学生毕业入职(之前无工作经历),还是入职前在其他单位已经工作了若干时间。这个问题会影响2017年度当年的年休假是否享有以及具体可享有的休假天数问题。 2. 2017.1.1-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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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2-14 13:43

    1)如果公司和员工均无法证明该员工是否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受伤,员工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大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才算工伤,其中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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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2-13 13:22


    具体要看贵司的真实意向:



    1.若想继续留用此人:谅解此员工做法, 补签事假单的方式进行操作。



    2.若不想再用此人: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谈话并书面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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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2-13 13:2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51号】 将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收入纳入工资管理,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推进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中,应按照《关于企业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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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2-12 19:16

    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征询员工意见,如果员工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已经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论劳动者提出还是企业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都应当签订无固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只有劳动者书面提出或由企业提出续签意向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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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2-12 19:13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 一、适用《社会保险法》的若干意见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垫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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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2-12 19:11

    请问,若员工仲裁,我司是否有很大几率被仲裁为需要为其补缴? 员工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的诉求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劳动者应去社保机构进行反馈,但一般也是只能补缴自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推两年内的社保,超过两年的部分一般不容易补缴,具体补缴政策需咨询当地的社保补缴窗口。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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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回答于 2019-02-06 07:45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总额的范围,当然应计入社保基数,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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