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享受年休假?

在实务中,为避免终止用工导致的经济补偿,存在用人单位会选择与劳动者建立非全日制关系。那么此时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年休假?其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是否可以计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累计工作时间呢?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在实务中,部分劳动者为了工作时间、方式能够更灵活,可能会选择与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那么在这一特殊劳动关系下,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年休假?其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是否可以计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累计工作时间呢?

一、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因此,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形式满足以上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则属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但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非全日制工作的情况都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只是对于用人单位用工形式的描述,在认定是否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时,首先应当确定双方的关系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如果无法满足相关要件,可能从根本上就无法认定为劳动关系,那么年休假作为劳动关系下的基本权利也就更无从谈起了。

二、非全日制劳动者是否应当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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