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公司工作,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签订了《劳务合同》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那么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合同到期终止是否需支付补偿金?

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公司工作,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一、案情简介

2008年10月30日,尤某至某公司工作。

2015年5月至2020年5月,公司为尤某缴纳社会保险。

2017年7月25日,尤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仍在公司工作。

2020年6月5日,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期限为2020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4日。

2021年6月4日,公司以劳务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了双方的劳务合同。

尤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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