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省未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计算解答

二倍工资差额性质并非劳动报酬,而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具有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并非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给付,适用普通仲裁时效无异议。但难点在于该如何计算仲裁时效 ?

30省未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计算解答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普通仲裁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特别仲裁时效)

二倍工资差额性质并非劳动报酬,而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具有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并非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给付,适用普通仲裁时效无异议。但难点在如何计算仲裁时效 ?

各地法院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认定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意见,如二倍工资是否视为一个整体?按月还是按天数计算?本文需要特别指明的是有些文章断章取义指出某地法院是以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计算仲裁时效,这是错误的。需要说明的是该案前提是用工满一个月未满一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实质与其他法院的“用工满一个月未满一年补签合同之日或者用工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计算相同,以二倍工资总额确定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

1、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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