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雄 专栏

劳动仲裁申请人未到庭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申请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不到庭肯定不合适,即使是事出有因,也可能影响案件,至少会丢印象分。要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后果更严重。

劳动争议申请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不到庭肯定不合适,即使是事出有因,也可能影响案件,至少会丢印象分。要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后果更严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该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原告无故缺席庭审的法律后果规定基本相同,本无争议。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再行起诉的救济途径,法院对当事人再次提起的诉讼也还会正常受理并实体上进行审理;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门规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却规定,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这就意味着一旦出现此情形,申请人将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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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雄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工作经历

2008年7月至2014年7月,担任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仲裁员,系审理庭业务骨干,实务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1200余宗,主办重大群体性争议及疑难争议数十起,主要类型包括:

1、企业高管离职争议;

2、高级技术人员竞业限制争议;

3、员工群体性罢工争议;

4、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奖金争议;

5、股权转让、业务整合相关人员安置争议;

6、各类加班工资争议等。

2014年7月起加入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


工作特长

专业知识丰富,善于沟通交流,熟悉劳动法、民商事等法律法规,精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规则,有较强的法律风险意识,能够有效预防劳动纠纷和处理各类劳动争议。


专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员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


教育背景

本科 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