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雄 专栏

非深户女职工不能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根据《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并不负有为非深户职工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的强制性义务。那么假如在用人单位未为非深户女职工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的情况下,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深圳于2011年就已经启动了《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的立法工作,可惜至今仍是千呼万唤没出来。

深圳条例至今尚未正式出台,但是国家层面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其实已经比较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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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雄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工作经历

2008年7月至2014年7月,担任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仲裁员,系审理庭业务骨干,实务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1200余宗,主办重大群体性争议及疑难争议数十起,主要类型包括:

1、企业高管离职争议;

2、高级技术人员竞业限制争议;

3、员工群体性罢工争议;

4、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奖金争议;

5、股权转让、业务整合相关人员安置争议;

6、各类加班工资争议等。

2014年7月起加入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


工作特长

专业知识丰富,善于沟通交流,熟悉劳动法、民商事等法律法规,精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规则,有较强的法律风险意识,能够有效预防劳动纠纷和处理各类劳动争议。


专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员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


教育背景

本科 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