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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拨付时,没有扣除个税。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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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广东高院的座谈会纪要的精神“1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前,如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详细

    冼武杰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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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用人单位应与返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协议,而非劳动合同。退休返聘的人员因工伤害或因工死亡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虽然无须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但是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仍须承担无过错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而,聘用单位对于退休人员的责任而言... 详细

    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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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对于不能补缴的,要求社保局出具不能补缴证明。如果客观上无法补缴的,仲裁都会要求单位承担社保损失。他们有计算软件,输入相关年限工资标准就能算出应补偿多少~~

    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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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对于三期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夜班有限制性规定。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如疾病诊断证明医生建议不熬夜,则公司应当执行,不得安排夜班。

    王东   认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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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录本人《人力成本法律管控一本通》中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现实中确实存在提供伪造的病假证明,或者与医生勾结提供虚假病假证明。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此进行管理,管理方法如下: 1、规范病休审批流程和权限 例如... 详细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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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解散时,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问题的处理建议:1、若双方能对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协商一致,则按协商方案处理。2、若不能协商一致,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和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女职工不同意,也可以再行协商,但支付的费用上限是经济补偿金+生活费+产假工资+生育费用等。公司... 详细

    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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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期间,按本单位疾病待遇处理。超过法定医疗期的,按事假处理。

    赖亿新   认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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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解除合应当通知工会否则属于违法解雇(最迟不得晚于员工提起仲裁前),但实务中某些公司并没有成立工会,这种情况下各地仲裁和审判做法不一样。某些地方例如江苏,明确规定如果单位没有工会,单位必须通知地方基层工会。但其他地方例如广东,则实务中做法是如单位无工会则无... 详细

    王东   认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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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期病假不属于全勤,所谓全勤,是指员工向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的时间符合法定的时间标准,以及享受法定的带薪假期视同全勤的情形,如:法定节假日、女职工产假、带薪年休假等。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医疗期内员工的工资不低于... 详细

    王强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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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算不算难产,由大夫说了算,由生孩子时医生诊断书上面写的算数。

    姚均昌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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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然该员工已被认定不属于工伤,就应当适用于非工伤医疗期待遇,即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其本人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待遇。 受伤员工在医疗期内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 详细

    王强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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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收回代垫代支款,要準备双方的代垫合同,原始凭证等。是可以按匯发[2013]30号文件收回的。

    张少云   特聘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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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底双薪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或者由规章制度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规定,则之前每年发放年终奖不等于今后就必须支付。 年底双薪确实属于工资,其计算基数也是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按照规章制度规定,并没有法律规定其计算基数。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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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对员工具有用工管理权,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配合。但是,在日常管理中,的确存在员工拒绝配合和抵制的情况。如果暂不考虑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仅从送达程序来讲,假如员工拒绝签字的,用人单位可采取现场宣读方式送达,并做视频录像收集证据,还可以采取发送电子... 详细

    王强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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