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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详细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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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依据: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十六条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 详细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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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生育,休息权利仍需保障,如果她符合病假情形,则需要依法支付病假工资。有关费用假如属于医保范围的,该报销的也需要依法报销。

    邹兵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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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为其在当地缴交社保,根据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1修正)第二十三条“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详细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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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职工违法生育的,应当给予产假,因为健康权大于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权,但是可以不支付产假待遇。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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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情形,该协议是有效的,因为《劳动合同法》只是规定员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即无过错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没有禁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ji 既然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没有强制性的补... 详细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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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没有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书面规定或约定,年底十三薪不是强制性规定,属于用人单位自主权范畴,不违法。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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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发生... 详细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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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山西太原为例,依据:《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伤残津贴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办理并交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特... 详细

    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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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患有特殊疾病是否至少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现在还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在广东地区,是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医疗期,而不能理解为患特殊疾病的最... 详细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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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了在北京,企业未提前30天书面提出不续签,需要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外,其余地区一般没要求必须提前通知。

    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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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何判断假单的真实性; 答;可以要求该员工提供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的病假单。 2、如同事无法出具更多的资料去证实,是否能不批假期; 答:病假单没有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的,单位有权不予批准。 3、是否有相关条例支持公司与同事解除劳动合同; 答:如果该员工无法提供经过我国... 详细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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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处并没有对特殊员工作出限制,因此,医疗期内、三期内的特殊员工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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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明确标准工时制员工只有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方可安排补休。如果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主动申请补休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因此,如果是劳动者主动申请补休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者的... 详细

    欧阳锋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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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拟录用的应聘者发出的意思表示,其目的是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录用通知一经送达应聘者,对用人单位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录用通知书虽属要约,但是应聘者一旦承诺,则产生《合同法》上的合同缔约效果,录用通知书的内容即对双方都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在应聘者已... 详细

    刘继承   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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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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