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玲 专栏

劳动者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年终奖到底是发还是不发?

现在较多企业都规定员工在年终奖发放之前离职的不再享有年终奖。那么,该如何判断公司年终奖发放规定是否合理合法?

2018年已经过去,很多用人单位对2018年度业绩和员工的考核已经完成,不少用人单位会在2019年度初才核发劳动者2018年度的年终奖,那么对于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年终奖应该怎么发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就是关于劳动者离职后领取上一年度年终奖的认定问题——符某诉广州某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以下简称“符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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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玲
汇业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律师

黄晓玲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到澳门大学进行英文法学课程的深造,获得国际法法学硕士学位。2013年加入汇业律师事务所,在加入汇业之前,曾供职于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黄晓玲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担任多家中外企业的人力资源法律顾问,在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法律顾问咨询服务过程中,为企业解答大量人力资源法律难题,并提供有效可行的建议,有效缓解企业劳资纠纷。此外,黄律师还曾代理多家大型中外企业参与各类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程序,并在劳动仲裁、诉讼过程中指导企业搜集有利的证据材料,根据法律规定为企业应诉答辩,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并为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结果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