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玲 专栏

浅谈医疗期和病假员工管理

俗话说,是人就会有“生老病死”,“病”对于人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然而这“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却成为用人单位在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最头疼的问题之一。

案情介绍(案例来源《新京报》):

劳动者朴某与北京某公司订立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6年6月朴某患上焦虑、忧郁症,遂连续病休17个月。2017年12月初,公司按朴某此前确认地址寄出《医疗期通知》,告知其医疗期实为6个月,要求其在规定日前返岗报到;逾期不能出勤的则需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视为其放弃所涉鉴定;若在规定日前未返岗或继续请假的,视为在规定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公司将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此通知送达后,朴某未予回复。公司随后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按上述方式再次通知朴某,并转账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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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玲
汇业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律师

黄晓玲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到澳门大学进行英文法学课程的深造,获得国际法法学硕士学位。2013年加入汇业律师事务所,在加入汇业之前,曾供职于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黄晓玲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担任多家中外企业的人力资源法律顾问,在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法律顾问咨询服务过程中,为企业解答大量人力资源法律难题,并提供有效可行的建议,有效缓解企业劳资纠纷。此外,黄律师还曾代理多家大型中外企业参与各类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程序,并在劳动仲裁、诉讼过程中指导企业搜集有利的证据材料,根据法律规定为企业应诉答辩,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并为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结果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