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案例来源《新京报》):
劳动者朴某与北京某公司订立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6年6月朴某患上焦虑、忧郁症,遂连续病休17个月。2017年12月初,公司按朴某此前确认地址寄出《医疗期通知》,告知其医疗期实为6个月,要求其在规定日前返岗报到;逾期不能出勤的则需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视为其放弃所涉鉴定;若在规定日前未返岗或继续请假的,视为在规定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公司将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此通知送达后,朴某未予回复。公司随后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按上述方式再次通知朴某,并转账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