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休完产假还能享受年休假吗?

女职工休完产假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主张未休年休假的工资。那么此时用人单位能否以,当年已休产假所以不再享年休假为由,拒绝支付?

 女员工休完产假还能享受年休假吗?

一、案例简介

伊某于2016年入职某公司,自2020年1月13日起休产假143天(截止到2020年6月3日),此后某公司强行安排其待岗,自产假结束次日2020年6月4日起至2020年7月7日为待岗期间。

尹某于2020年7月7日向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伊某在仲裁期间主张其2020年享有带薪年假天数5天/年,2020年未休年假,故某公司应支付其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7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而某公司主张伊某2020年处于产假及待岗期间,未实际提供劳动,不享有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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