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邹兵的所有回答

  • 邹兵  特聘专家 

    广东鹏乾律师事务所  |   劳动法律事务部  |  律师

  • 广东鹏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仲裁委员会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专家、广东省总工会律师团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连续多届委员等。

    邹律师自2005年7月起一直在深圳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拥有十余年企业法律顾问实战经验和司法实务经验,擅长处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劳资纠纷、重大民商事经济/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刑事案件等法律事务。

  • 展开 +

排序方式:赞同数  回答时间  TA的所有回答

  • 1

  • 邹兵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3-20 16:15

    假如不存在第40条或第39条的情形,则建议在综合权衡和考虑公司的实际需要(必须精简人员)、员工需求、公司解除成本等影响的前提下,在员工提出的2N和公司一开始提出的N+1的范围之内与员工争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减少或者降低双方发生争议因而走上仲裁或诉讼的风险及相应成...

    展开 +

  • 1

  • 邹兵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3-20 16:11

    一、以学历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不合法,员工有权利拒绝。 二、在你所述情形下,并不能对该员工单独安排放假。 三、假如属于部门撤并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有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建议先由公司与该员工就变更合同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在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再考虑依据劳...

    展开 +

  • 0

  • 邹兵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2-02 17:47

    医疗期与病假的区别在于,医疗期是一个法律概念,医疗期的标准由法律确定,而病假是一个生理概念,是人体在患病后所自然需要的休息时间,病假的程度则根据病情确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展开 +

  • 2

  • 邹兵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2-02 17:43

    这种经济处分一般也是以员工确实存在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作为前提的,不可任意和随意的行使。
  • 2

  • 邹兵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2-02 17:41

    1、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不允许公司用扣除工资的方式对员工未满一个月通知期即离职的行为进行某种“惩罚”,而且员工工作几天依法就应发放几天的工资,不得克扣;2、公司无权不发离职证明给员工。3、如果公司有确实的证据足以证实该员工突然离职对公司造成了具体的经济损失,则可向员工进行...

    展开 +

  • 0

  • 邹兵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1-28 10:39

    你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

    展开 +

  • 0

  • 邹兵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1-28 10:25

    根据劳动部的规定,无论违法还是合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情况下,都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医疗补助费。而且劳动部另有规定,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也需向员工支付医疗补助费。一般是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

    展开 +

  • 0

  • 邹兵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1-28 10:23

    根据劳动部的规定,无论违法还是合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情况下,都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医疗补助费,另有规定,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也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同时还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

    展开 +

  • 0

  • 邹兵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1-28 10:07

    你好,根据深圳中级法院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将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该女职工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

    展开 +

  • 3

  • 邹兵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0-08 14:32

    可采用与其协商,提前结清工资方式让其尽快离职。
  • 1

  • 邹兵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0-08 14:29

    你公司可协助员工向侵权人索赔(协商或起诉等)相关医疗费用。

  • 2

  • 邹兵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09-27 16:18

    如果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且由公司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则由公司按其工龄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假如能协商由员工主动辞职,则可以不支付前述补偿金。
  • 4

  • 邹兵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09-27 16:14

    如果该员工至10月9日按法律规定折算只有权休3天年假,同时公司内部也没有超出法定标准的更长时间年假规定,则公司有权拒绝该员工休5天年假的要求,在10月12日其休完年假并离职之前,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员工如果就去新公司,你司可以提出异议,拒不纠正的,公司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无...

    展开 +

  • 3

  • 邹兵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09-27 16:07

    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是不能安排补休或调休的,必须依法支付法定标准的加班费。如果以后他反悔,还是可以主张补发该日加班费。
  • 1

  • 邹兵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09-27 16:04

    针对你补充的问题,我个人的建议是,第一:与客户社会责任审核员详细沟通,纠正他们以往对工资计算方法的错误理解和要求; 第二,如果说服不了,假如公司也愿意稍微增加一些员工工资,则可以考虑对那些当月只有20或21个工作日的月份,将20日与最低工资2030元所折算出的小...

    展开 +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