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冼武杰的所有回答

  • 冼武杰  特聘专家 

    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 现为深圳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库成员、深圳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审理五庭兼职仲裁员、《管理@人》杂志点评专家,系兼职仲裁员办案冠军,2012年被评为优秀兼职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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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方式:赞同数  回答时间  TA的所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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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冼武杰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10-23 15:22

    这种情况下,视为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的停工,需要支付停工工资,停工工资标准如下: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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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冼武杰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10-23 15:11

    员工A的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在5--10年期间,所以,员工的医疗期是9个月,计算周期是15个月。 员工A首次病休是在2015年10月1日,医疗期是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6月12月31日之间确定,只要在此期间,累计病休满9个月,就属于医疗期满。如果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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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冼武杰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5-15 13:08

    当前的司法实践,对这个问题,实际上认识是有分歧的。 主流意见认为是不能。当然,我也看到,越来越多的判例,是认定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的。 那么,分歧主要在哪里呢? 主流意见: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同一单位跟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即使离职后,他再重新入职单位,实际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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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冼武杰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5-13 19:32

    只要是医嘱要求休息的,均按照病假看待,所以,医疗期内的,按病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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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冼武杰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5-09 09:36

    一、怀孕员工要不要上班?答案当然是要啊。二、怀孕员工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上班?请病假(保胎假)或请事假的情况下。请病假就需要提供病假证明、病历本、医疗票据等文件了,有了这些手续,请病假,单位是必须批准的,这个是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权。请事假就需要单位批准。三、员工缺勤一个月到底是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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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冼武杰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4-28 15:46

    按照目前深圳的实务处理,启动经济性裁员程序,人数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不符合的,则不能走裁员的程序,不走裁员的程序就无需备案了。如果是情势变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合同的,程序上需要注意,一定要跟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在双方无法协商变更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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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冼武杰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4-21 11:52

    关于社保,单位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和权利,对于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单位也可以主动申请补缴,社保扣款都是直接从单位账户扣全部款项的,所以, 当员工拒绝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的时候,单位有权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补缴金额,如果工资不够扣的(员工已离职了),单位可以通过起诉追回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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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冼武杰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4-11 11:46

    一、这个问题,其实取决于,公司跟兼职业务员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而这点取决于公司怎么使用这个兼职业务员,不在于你们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即有的虽然签订了劳务合同,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比如很重要的一个点,单位对这种兼职业务员进行了劳动管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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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冼武杰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7-04-11 11:31

    1、根据法律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员工的医疗期为9个月。故员工现在病休6个月,在法定的医疗期之内。2、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故公司最少应该按照广州市最低工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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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冼武杰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2-15 08:52

    按照广东高院的座谈会纪要的精神“1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前,如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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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冼武杰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11-14 15:26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所以,贵司的不成文规定,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每天8点半上班,5点下班,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违背了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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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冼武杰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09-18 11:44

    按照深圳中院的裁判指引:劳动者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医疗期内回用人单位上班的,其停工留薪期仍然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医疗期确定,劳动者请求同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实际工作期间工资的,不予支持,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择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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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冼武杰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09-18 11:41

    1、在广东,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员工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单位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终止。这就意味着,单位只有第一次终止的主动权,因为,第一次没有终止,续签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那么,单位你想终止,员工不愿意终止,他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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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冼武杰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09-18 11:33

    针对补充问题回答: 1、没有必要公证,公证处估计也不会做公证。 2、因为人数少,召开的是职工全体会议,既然叫全体,如果公司有法务人员,当然要参加,至于由谁做会议纪要,这个就不是重点了,法务也行,HR也行。 3、公司确定了职工全体会议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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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冼武杰   特聘专家      回答于 2016-09-09 11:06

    虽然说,老板开公司不是做慈善事业,但是,企业还是要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员工患病,该享受的医疗期待遇等,还是要依法处理。 在法律的基准上,将心比心去跟员工协商,我觉得是可以处理的,如果一味地不考虑员工的合法权益,出发点就是避免合法的补偿,可能也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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