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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ou      工资支付 特殊工时      
  • 您好,想问一下,2020年1月31日到2月2日的春节延长假期间,实行综合工时制的,每月为168小时标准小时,该期间,员工没有上班,可以用来抵扣么?其中哪几天可以用来抵扣?有上班的,可以获得三倍工资么? 「广东 深圳」
  • 比如原为上班日的 2 月 1 日 - 8 小时在月标准工时中扣除,即从全月

    的 168 小时下调至 160 小时。2 月 2 日原为休息日,不影响全月的工作日标准工时。

    补充问题:公司2月3日至2月9日可以直接安排员工休年假么?即使员工不同意?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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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企业按照原工资计发方式支付职工工资,并不得强制职工休带薪年休假。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2月份的综合工时不可以扣减2.1的工时,也不可以扣减2.3-2.9期间的工时(依法需按停工停产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自2.10开始不上班的方可扣减工时进行核算月度综合工时制的薪资.当然了做2月份综合工时超过或刚好上满了168小时更无需扣减相应的工时.

    具体还得根据贵司的综合工时制度及具体工作安排进行相应的扣减. 核算时应该是月薪*当月实际出勤工时/168进行按比例进行折算, 若是按季度进行计算综合工时,这几天不上班也无需扣减工时,比如只要三个月内不超500个小时就依然发放正常工资即可,不影响月度薪资,若三个月内超过500个小时的,超过的部分按150%支付加班费即可

    按照广东地区的相关规定,2月3日至2月9日广东地区延迟复工期间,企业不得强制职工休带薪年休假.只能按停工停产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进行处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施行日期:2008年9月18日)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延迟复工期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患者隔离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等问题的解答》(2020.1.30)

    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我省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疫相关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问题的通知》【粤仲院〔2020〕1号】

    三、合理安排未返粤复工职工休息休假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粤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

    第三十九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置导则》的通知(2020.2.27)

    一、准确解读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企业按照原工资计发方式支付职工工资,并不得强制职工休带薪年休假。

    二、准确解读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月3日至9日延迟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延迟复工期间,企业不得强制职工休带薪年休假。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020-03-03 14:5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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