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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福利 带薪年休假
- 疫情期间生病(感冒、发烧、咳嗽) 「广东 广州」
- 1、公司要求员工在疫情期间因生病(感冒、发烧、咳嗽等)居家隔离14天应以医院就医日计起还是以痊愈日计起计算?
2、居家隔离14天是以连续性还是累计天数计算?(例发病在A市,由于复工需要,从A市返回B市,应以A市开始计算还是B市?)
3、公司要求居家隔离14天是属公司福利假还是员工年假抵用?(有些地区街道要求外地(非疫区湖北、武汉人员外)复工人员,回穗需居家隔离14天才能上岗,以为什么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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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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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要求员工在疫情期间因生病(感冒、发烧、咳嗽等)居家隔离14天应以医院就医日计起还是以痊愈日计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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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自开始实施居家隔离无法返岗上班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自医院就医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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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家隔离14天是以连续性还是累计天数计算?(例发病在A市,由于复工需要,从A市返回B市,应以A市开始计算还是B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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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应从B市开始隔离之日起连续计算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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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要求居家隔离14天是属公司福利假还是员工年假抵用?(有些地区街道要求外地(非疫区湖北、武汉人员外)复工人员,回穗需居家隔离14天才能上岗,以为什么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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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优先以年休假进行冲抵,可以出具疾病医学诊断证明的可以享有病假待遇,无法出具疾病诊断证明或无年假冲抵的, 企业应视为正常出勤支付其隔离期间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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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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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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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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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13号)
二、保障职工工资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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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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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延迟复工期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患者隔离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等问题的解答》(2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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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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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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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0 19:4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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