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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R      工资支付 福利 涉税问题      
  • 关于降薪和事假有关的咨询 「广东 广州」
  • 请教一下老师:

    公司获得了员工理解和并书面同意了在一段时期内降低员工基本工资和相应减少的金额,一段时期结束后将恢复原基本工资。在实际操作中,员工的待遇除了基本工资减少,还有什么直接或者间接的福利待遇减少吗?如果HR在每月薪资报表上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变,但是在税前列支做一个临时性的扣减金额,这样有会违反工资支付条例等风险吗?

    员工同时也书面同意了休取一段时间的无薪事假,那么HR在做事假扣除计算时,应该用哪个工资基数来扣除?如果按降薪前的基本工资来扣除的话,会违反工资支付条例吗?

    望指教,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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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在实际操作中,员工的待遇除了基本工资减少,还有什么直接或者间接的福利待遇减少吗?

    解答: 除了基本工资外还有相关的津贴 补贴 奖金之类 具体项目每个公司命名不同. 均可协商一致后暂时取消或减少发放额度.

    2.如果HR在每月薪资报表上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变,但是在税前列支做一个临时性的扣减金额,这样有会违反工资支付条例等风险吗?

    解答:不可擅自扣除,经与员工协商一致调整薪资后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薪资标准发放即可,保留好协商一致的相关文件.

    3.员工同时也书面同意了休取一段时间的无薪事假,那么HR在做事假扣除计算时,应该用哪个工资基数来扣除?如果按降薪前的基本工资来扣除的话,会违反工资支付条例吗?

    解答:扣除事假工资要看是扣除具体的月份与协商调整薪资的情况,区别对待和协商的结果有关,若属于协商前薪资发放的,就是协商前的应发工资总额(加班除外)作为扣减的基数,若属于协商后的薪资作为月度工资的,就依据协商后的月度工资应发总额作为基数.只依据基本工资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具体还得看不同员工的薪资结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第五十三条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生效日期:1990.01.01)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13号)

    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2020-02-12 13:2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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