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Amy ( 乔达国际货运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助理经理 )    
  • 与员工协商离职的时候,在协议中注明员工离职后2-3年内不得到客户单位从事与现任职位相关的工作,这个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广东 深圳」
  •  (1)个回答   收藏   
  • 0

  • 赖亿新   认可专家     

    这属于竞业禁止条款,未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则员工可以不遵守。如涉及侵犯商业秘密或者不正当竞争,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寻求解决。

    2016-12-29 17:4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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