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HR      劳动合同的解除  规章制度 绩效考核      
  • 员工拒绝工作改进计划(PIP) 「广东 广州」
  • 有个销售部员工因业绩问题,部门给他做PIP包括业绩、客户指标和出勤方面要求,但员工拒绝签订PIP, 直属上司只有将PIP发邮件和邮寄给他,但他回复1员工有权拒绝签署合同以外的附加条款/计划;2  如工作未达预期,在此之前应通过必要的方式协助下属完成或者给出指导意见;3)任何协定都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后才能实施。

    直属上司回复员工,PIP属于员工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拒绝接受的,公司将视为员工无法完成工作任务,且无法达成工作改进目标,属于工作不能胜任的情形。同时对于员工拒绝部门主管/直属上司的工作指令的违纪行为,公司有权对员工采取相应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这样来回几次邮件,员工每次都是书面清晰拒绝。期间员工也几次没有按照考勤规定回公司打卡。请问以上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公司可以给他出具考勤方面的警告单、拒绝签订PIP的警告单吗?现在的情况可以达到违纪解除的条件了吗?PIP还需要继续开展吗?谢谢!

    另:公司员工手册有简单描述PIP的目的和如果不达标可能导致解除劳动关系。

  •  (2)个回答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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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根据案例的情况判断,可以采取严重违纪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方式进行处理,比如必须提交PIP相关工作结果给上级主管,无正当理由拒绝服从工作安排并配合提交具体工作输出结果的,累计达三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纪情形,公司可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纪为由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尽量避免不胜任解除,因为不胜任解除的风险极大,程序与实体要求太高实务中不易操作。只需保留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及未如实提交工作成果的证据以及给予相应的警告处罚并要求改善拒不悔改的证据即可。

    2020-01-20 11:3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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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如果属于考核方面的要求,则需在入职或在职期间有签署过考核的相关协议与文书,且具体考核的相关办法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告知给劳动者,若满足以上条件劳动者拒不签署合理文书的,可以采取以下事先劳动合同约定或书面公示公告的的方法:

    考核方面:

    乙方需要对甲方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如果乙方不签字的,甲方可以张贴公告公布绩效考核结果,乙方如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的申辩意见,逾期不提交申辩意见的,则视为乙方对甲方绩效考核结果的接受。

    违纪方面:

    乙方需要对自身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形进行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检讨书或在违纪处理单上签字确认,如果乙方不签字的,甲方可以张贴公告公布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情况,乙方如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的申辩意见,逾期不提交申辩意见的,则视为乙方对甲方处理结果的接受。

    2020-01-20 12:0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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