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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1.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2.公司规定一月可以休息一天,若休息的当天属于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期依然需支付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支付其工资.
注意事项:
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且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加班工资,若未完成计件定额而消极怠工延长时间的部分不属于加班期间,只有仅有完成既定的劳动定额后再行延长工作时间的才属于需支付加班费的情形.
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_【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2019-12-23 11:38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