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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1. 如果该员工最后治疗导致植物人或者死亡,这种属于非因工伤残或非因公死亡的,公司需要承担丧葬费和抚恤金吗?要按多少比例承担?
公司需要承担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比例分担按照以下原则掌握: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假冒身份证明为其投保而遭受社会保险损失的,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负担的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如冒用人发生重疾时已满16周岁,由冒用人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次要责任;如冒用人发生重疾时不满16周岁,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由冒用人承担次要责任。
按照以上责任比例分担相关的费用即可. 主要责任一般是70-80%比例,次要责任一般是20-30%的比例.
参考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2号】
三、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假冒身份证明为其投保而遭受社会保险损失的,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已满16周岁,由冒用人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次要责任;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不满16周岁,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由冒用人承担次要责任。
对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劳动者无须进行分担,仍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2. 鉴于这种借用他人身份证入厂的事情,公司无法辨别和杜绝,如果出现这种员工冒用他人身份证进厂,公司根据他借用的身份证为其购买了社保,他使用这个社保卡并享受社保待遇, 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和风险?
解答:公司并不承担啥责任和风险,因为支付待遇的是社保机构,毕竟实际身份和参保不一致,若社保也看不出来同意支付就没啥问题, 若社保机构支付待遇时发现不一致则应由社保 支付待遇的部分应有企业支付,实务中又按劳动者年龄是否满16周岁区分责任大小与分担费用比例,具体参见第一点答复.(企业并无恶意 所以不会轻易处罚企业)
2019-12-10 20:49 发表
郑新战 认可专家
补充: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实施日期:2016-07-01】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第六十一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19-12-10 20:56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