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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模糊      病假及医疗期 劳动合同签订 劳动合同的解除      
  • 员工擅自注册公司(饭店)和请病假到饭店工作 「广东 深圳」
  • 一名有痛风慢性病的老员工,自行注册了一家饭店,是法人代表。公司与他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包括做法人代表等,否则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该名员工经常到社康开病假证明请假到饭店工作。现公司想解除该员工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应当用什么办法处理和准备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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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先行协商劝退处理,若劝退不成的需要准备如下证据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进行解除:

    1.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打印的该员工是法人代表的证据(工商注册信息)

    深圳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https://amr.sz.gov.cn/outer/entSelect/gs.html

    2.根据提交的病假证明派人至社康找对应的医生进一步确认病情,是否构成住院治疗或无需上班需要病假的条件,如发现人情单的可以投诉举报当班的医生.

    3.对病假证明有异议或明显发现不符合实际的,建议派人和病休员工共同去深圳任何一家正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查,确认病情真实性,并留存证据,该员工不配合的,留存沟通的录音或微信 短信或通话记录证据.

    4.进一步派人调查该员工在病休期间是否确认去自己的饭店进行营业工作,需要现场录像后留存证据.

    5.因反复并病假而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证据

    6.结合以上证据对照劳动合同约定及规章制度规章规定向员工发出违纪解除通知书并履行通知工会程序,无工会的无需通知. 

    2019-12-06 13:1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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