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ZIS      社会保险管理      
  • 员工使用他人身份证进厂工作,现重疾无法使用社保 「广东 深圳」
  • 有女员工2012年用其妹妹的身份证进厂工作,公司根据她提供的身份证购买社保,2019年12月发生高血压晕倒中风做了开颅手术,入院登记的是其另外真实身份证,无法使用公司给她购买的社保,那么这个需要工厂承担所有费用吗?员工欺骗公司冒用她人身份证进厂,此次手术导致无法享有社保。

    -----------------------

    2019-12-10 09:55:36 补充内容:

    1. 如果该员工最后治疗导致植物人或者死亡,这种属于非因工伤残或非因公死亡的,公司需要承担丧葬费和抚恤金吗?要按多少比例承担?
    2. 鉴于这种借用他人身份证入厂的事情,公司无法辨别和杜绝,如果出现这种员工冒用他人身份证进厂,公司为其购买了社保,他使用这个社保卡,公司不知情,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和风险?

  •  (1)个回答   收藏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可以参考深圳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规则进行处理: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假冒身份证明为其投保而遭受社会保险损失的,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负担的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如冒用人发生重疾时已满16周岁,由冒用人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次要责任;如冒用人发生重疾时不满16周岁,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由冒用人承担次要责任。

    按照以上责任比例分担相关的费用即可. 主要责任一般是70-80%比例,次要责任一般是20-30%的比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2号】

    三、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假冒身份证明为其投保而遭受社会保险损失的,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已满16周岁,由冒用人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次要责任;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不满16周岁,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由冒用人承担次要责任。

    对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劳动者无须进行分担,仍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2019-12-05 09:53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