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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目前看贵司的调岗及岗位管理较为混乱, 正常应该把薪资和岗位进行匹配,并进行适当的绩效考核避免磨洋工情况,另外不想用人了就采取变相调岗的方式 并不是劳动法的应有之意,若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合理的调岗就没问题,对此建议如下: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看一下当前的劳动合同何时到期 还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该员工尽心充分的沟通 针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地方进行明确的指明与改进建议
3.加强工作输出考核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要求其改善.
4.若工作情形构成严重违纪或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则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无补偿解除,若构成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规定则构成不胜任解除.
5.当前的情况不适合调岗并解除 会涉及违法解除问题, 最好的办法就是协商解除或加强管理 不服从工作安排 或引发其他违纪情况的以违纪无补偿解除较为合适.
2019-12-04 08:35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