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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若分公司和总公司不在一个城市且因取消当前部门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内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若分公司和总公司在同一个城市,必须宁波市范围,那么取消部门并不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员工不去总公司上班的属于旷工违纪情形.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19-12-02 16:10 发表